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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绊摔妇婴"事件的反思:查处违规停车,能否多一点人文关怀?

2017-09-05 天狐行空 天狐观察



“绊摔妇婴”事件的反思:查处违规停车,能否多一点人文关怀?

      

作者:天狐行空

 

    91日发生的警察“绊摔妇婴”事件,92日上海警方已通报事件处理结果:“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处罚”。

    应该说,上海警方对此事件的处理是高效而及时的。

     按理说,事情应该尘埃落定,然而,网上的争论却并未就此平息,各大论坛、微博、微信群里的仍在围绕着该事件的对与错争论不休,甚至互掐互骂,这是为什么呢?

    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的大致经过——

    经过这几天警方的调查通报、记者的采访报道,再结合现场拍摄的视频信息,事件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

    91日(星期五)上午1030分许,中年妇女张某的儿媳把车停在了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回家锁门,留下她抱着13个月的孙子(还是孙女?)在此等待,却被松江公安分局民警朱某和一名辅警贴了罚单,张某就抱着婴儿出来说明情况并与之理论,说旁边的三辆车没贴为什么单贴我家的?民警说都贴了。张某就拉他去看,结果就出现了拉扯,接着就出现了我们在视频上看到的那一幕——这位民警突然一个绊脚将张某和怀里的孩子一起摔倒在地,孩子大哭(据上海警方的通报称,“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闵行区中心医院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张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这时,坐在警车里的另一位民警出来与这位民警一起按住张某进行控制,完全不顾及被摔在地上哇哇大哭的婴儿,婴儿被跑过来的路人抱起…… 


    事件的经过大致就是这样,但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呢?

    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一、“各打五十大板”是否妥适?

    通过事件的简单回顾,我们不能否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张某的儿媳回家锁门将车临时停在人行道上就是有错在先,应该受到罚款处罚,作为一个公民也应该配合警察的正当执法。但是,有错是不是就不能对处罚提出异议呢?是不是为此与民警发生争执就是“暴力抗法”呢?是不是就应该遭到过度的武力对待呢?尤其是在她怀抱婴儿的情况下将她与婴儿一起摔倒在地?而且是用下边绊脚、上边猛推这种能危及生命的危险方式?幸亏没出人命,这要是出了人命,岂不就把一件小事搞大了?

    网上的主要争议也在这里。尤其是抱婴儿的祖母是否是“暴力抗法”、民警是否有必要使用如此过度、危险的武力?甚至有人提出民警的行为是否涉嫌故意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各打五十大板是否妥适?

    二、使用的武力是否符合“比例原则”? 

    我们知道,警察有“公民的保姆”之称,警察的职责是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而不是相反;纳税人养警察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而不是相反。

    我们还知道,警察在执法时有一个国际公认的“比例原则”,超过这个“比例原则”就是过度使用武力(比如,对方赤手空拳,警察就不能使用枪械等使命武器)。这个案例中,作为一个训练有素的警察,面对一个怀抱婴儿的中年妇女的拉扯,民警用绊脚猛推这种危险的方式将祖孙二人摔倒在地,是不是过度地使用了武力?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涉嫌故意伤害?

    而且,公安部交通管理局2016726日发布的《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试行)》中也特别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以语言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1、控制情绪;2、及时取证;3、口头警告;传唤带离。在这个事件中的涉案民警是否是严格按照这个“现场处置规程”执行的?

    你可以推脱说这是一个“辅警”的行为,他不是正式警察,但是,法律的角度讲,你使用了他,他就是你的人,不能用什么“临时工”或“辅警”来作挡箭牌。反过来说,你明知“辅警”没有执法权,为什么还要让其非法“执法”?出了事谁来负责?这又是谁的责任?

    三、是否可以柔性一点,有点“人文关怀”?

    众所周知,妇女儿童是弱势群体,是我们全社会应该保护的对象。不管张某是否有错在先、有多大的过错,只要你看到一个上了岁数的女人抱着一个1岁多点的婴儿,你都不能用那种致命的危险方式对她施加暴力。这不仅是一个常识问题,更是一个伦理问题、人性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该有的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拿法律作挡箭牌——再强调一遍:法律是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而不是相反;任何法制的制定和执行都不能违背常识、常理和人性,否则那就是恶法。如果我们的民警有一点人文精神,就不会出现这种人神共愤的事情。这也是为什么这个事件发生之后引起网上一片哗然。

    无独有偶,正好有两个美国违规停车的办案视频就充分地体现了在执法过程中的人文关怀,看了着实让人震撼和感动!视频很短,大家不妨来细看一下,对照一下——

 

    一个是一位披萨店小老板早晨带着自己5岁的儿子去上班时因吃早餐违规停车,结果早餐没吃成却被贴了罚单,上了法庭;另一个是一位女士由于自己车上的表而误判时间,在禁行时间段2分钟违规停车被贴了罚单,上了法庭。两个案子的案由不同,但最后都被同一个法官宣判撤销罚单,其判案过程和结果让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大开眼界、感慨万千!

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t0374q3f6b6&width=500&height=375&auto=0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r0374hp6txu&width=500&height=375&auto=0

    不知大家看了之后有什么感想?是不是很感动、很震撼?是不是有一种冲击心灵的东西在你的心里强烈地涌动?

    在感动和震撼之余,我们从这两个判案视频中还看到了什么我们缺少和没有的东西?

    首先,我们看到,美国人被贴了罚单,并不是简单地由警方单独地罚款了事,而都需要法官的确认和判决才能生效,而且当庭就能得到判决结果,连吃早餐都不会耽误。这才是“心为民所想,情为民所系,行为民所便”!

    其次,这两个案例引起我们感动和震撼的,既不是美国缜密严谨的法律规则,也不是美国法院判案的效率(当下发生的案子当下审理判决,连儿童的早餐都不耽误),而是法官在判案过程中表现来的对规则与常识法律与情理的灵活恰当的综合把握和人文关怀

    换言之,当“法律”“规则”与“情理”“常识”发生冲突和矛盾的时候,比如某种处罚明显不合情理的时候,美国的执法人员没有刻板地用“法律”、“规则”来简单了事,而是从常识和情理出发做出合情、合理的判断和判决,体现出一种“将心比心”、让人温暖的人文关怀,而且其公开透明的判案过程不仅让旁听的美国人心服口服,也让我们身在地球另一边的中国人大加赞赏、甚至感动得泪流满面!这才是这两个判案视频最感动我们的地方!

    为什么我们看了都如此感动?因为我们缺少!因为我们没有!

 

    反观我们这个案子,给人的感觉就是:除了冷酷就是决绝,完全看不到一点人文关怀的影子,甚至没有一点起码的同情心,哪怕她是一个怀抱婴儿的奶奶级的妇女,哪怕那个被摔在地上的婴儿在哇哇地大哭!这是一种什么样铁石心肠的人才能做得到的事?

    为什么会这样?

    为什么有些人的心竟然冷成了这样?

    为什么同样是违规停车、贴罚单,却出现了这么大的反差和结果?

    ……

    这一个个的“为什么”,值得我们的执法部门去思考,也值得我们每个人去思索。

    因为每个人多一点温暖,多一点对他人的人文关怀,我们这个社会才会更美好。


注:本原创同时授权发表在诚明人行道http://mp.weixin.qq.com/s/wDxlcDTCToV2QmCw0VSZJ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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