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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虎”落马调查:私藏880瓶茅台,置办“神秘居所”与女商人“苟且”

国家监委 天狐观察 2021-05-07

2021年4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案深度调查视频报道。
报道显示,这位被称为西北“政法虎”的省高检副检察长平日嗜酒如命,在他的住处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
事实上,这些仅仅是查获贾小刚家酒水的一部分。
据办案人员透露,这些酒里包括年份酒,包括生肖酒都是比较多的,这些价格也是要高于市场价的。
收了这么多酒,能喝完吗?该报道介绍,贾小刚到青海任职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的时候是喝两场,有的时候甚至喝三场。每天上班,心思大多数都在想怎么约晚上的酒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通报,贾小刚不仅以权谋私、以案谋私,还大搞权色交易,此外,其还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享受“管家式”服务,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


官方的资料显示,贾小刚,1967年1月生,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即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工作20余年,成长为一名厅局级干部。
常永波就是为贾小刚提供“管家服务”的人之一。
据常永波介绍,他负责给贾小刚开车、做饭、洗衣服、安排酒局,照顾贾小刚的生活,每天出门,都要把贾小刚的皮鞋擦得一尘不染。“随着他客人越来越多,后来就把我忙的是不得了,因为他的朋友有的时候喝多了我还得送,喝多了送到哪不知道,你来晚了送完回来晚了又是一顿臭骂,这是轻则是骂,重则就是抬脚就是踹,有时候离得近的抬手就是打。”常永波说。
此外,贾小刚还有座神秘的“10号楼”。
据报道,对于单位安排的周转房,贾小刚不愿意入住,而是由商人出资,在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的高档小区租下两套住房,一套用作他的住宅,另一套用作他的“食堂”。


这个所谓的“食堂”颇为神秘,贾小刚自称“10号楼”,而这个神秘的居所,除了一些外地的某些商人、朋友找他办事,请客吃饭,主要是贾小刚和某些女商人发生性关系和进行权色交易的场所。
值得一提的是,台上的贾小刚与台下的他,完全是两个面孔。
2019年8月,青海省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年轻干警座谈会,时任青海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指出,年轻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对党的情感认同;要坚持学习,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本领;要勤奋务实,不断强化敢于担当作为的意识。 
贾小刚要求,年轻干警要把有限的青春投入到无限的党和国家建设事业中去;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家国情怀,要有“勇做新时代弄潮儿”的鸿鹄之志,更要有“唯其艰难更知勇毅”的赤子之心,始终追随党的指引,乘风破浪、披荆斩棘;要抢抓机遇,严守规矩,确保在人生道路上始终行得端、走得直。

4月15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贾小刚先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作安排、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贾小刚的刑事责任。
来源:纪监委网站、知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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