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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09-09 庆阳信息网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执悬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向明与被执行人杨积忠、李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积忠、李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徐向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积忠,男,汉族,生于1972年8月7日,华池县柔远镇人,居民,住华池县柔远镇中街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3197208070217

被执行人李林,女,汉族,生于1972年1月1日,华池县柔远镇人,居民,住华池县柔远镇中街14号。公民身份号码:622823197201010262

凡向本院举报杨积忠、李林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积忠、李林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现金,举报杨积忠、李林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12306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方式:举报电话 0934—8371207 18189345618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九月八日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甘1002执悬16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李继辉与邓凯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凯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继辉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邓凯凯,男,198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合水巷3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5032000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邓凯凯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邓凯凯实施拘留的,给予3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邓凯凯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41710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7 18109347881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八日

(2017)甘1002执悬17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田永庆、杨宏昌、帅亚丽、曹金伟、张书宁、胡治华、柳玮、焦小云、毛志瑞、杨海霞借款合同纠纷十案中,被执行人田永庆、杨宏昌、帅亚丽、曹金伟、张书宁、胡治华、柳玮、焦小云、毛志瑞、杨海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田永庆,曾用名田义飞,男,1983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张庄村北庄队1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3101404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永庆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田永庆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田永庆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533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宏昌,男,1976年3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城县赤城乡白窑村当庄组1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1197603032154。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宏昌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宏昌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宏昌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0475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帅亚丽,女,1972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彭原镇刘岭村西岭队8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211020845。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帅亚丽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帅亚丽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帅亚丽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83680.54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曹金伟,男,1979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董志村沟畎队2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910081436。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曹金伟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曹金伟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曹金伟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05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书宁,男,197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三不同村店门队2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002210431。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张书宁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张书宁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张书宁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1023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胡治华,男,1983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黄官寨村东队5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31028101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胡治华下落并能使本院对胡治华实施拘留的,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胡治华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023973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柳玮,曾用名柳伟,男,197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肖金镇政府街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912240437。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柳玮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柳玮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柳玮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737461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焦小云,现更名为焦宝荣,女,1975年6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帅堡村对坡队1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506072028。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焦小云下落并能使本院对焦小云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焦小云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968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毛志瑞,男,197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显胜乡铁楼村杨王队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7310261812。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毛志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毛志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毛志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杨海霞,女,197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庆城县庆城镇南大街5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119741008002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杨海霞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杨海霞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杨海霞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255601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1 13309347975 13919597899

(2017)甘1002执悬18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小成与马海腾、张庆、秦继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海腾、张庆、秦继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小成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海腾,曾用名马海平,男,198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广场路80号1幢36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108140210。

被执行人张庆,男,198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镇帅堡村马城队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412122017。

被执行人秦继鹏,曾用名秦明明,男,1985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吴庄村东头队6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0119850426163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海腾、张庆、秦继鹏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海腾、张庆、秦继鹏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海腾、张庆、秦继鹏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306670元。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1 15095553456

(2017)甘1002执悬21号

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王小平与吴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吴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小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涛,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甘肃省宁县盘克镇武洛村庙岭组13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2282619861205211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涛下落并能使本院对吴涛实施拘留的,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举报被执行人吴涛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44500元及利息。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934-8518021 1810934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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