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际和谐】网络舆情与民族关系论析
A Study on the Internet Public Opinion and Ethnic Relations
【作者简介】 雷振扬(1954-),男,湖北天门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政策与民族发展;贾兴荣(1990 -),女,山东临沂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政策与民族发展。
【摘要】 网络作为“虚拟空间的公共领域”,既是舆论的聚集地,又是民意的采集地。网络的交互性和开放性使跨地域、民族、语言的人们通过网络吸收知识、交换观点。互联网的记忆性、自媒体的蝴蝶效应,网络舆论的群体极化以及政府的舆论引导与民族关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族关系现状又对网络舆论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将是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措施,需要政府、媒体人、网民等多方共同努力。
【关键词】 网络;舆论;舆情事件;民族关系
据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到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 1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1. 7%,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 1个百分点,手机网民规模达6. 56亿。微博、微信、QQ、贴吧、论坛等自媒体的兴起使信息的传播更加多样化和平民化,社会大众不再依赖于传统媒体单一的声音,转而通过不同渠道独立获取信息并自我判断。社交平台的互动功能,加剧了信息的扩散和渗透,看似微小的事件通过自媒体的发酵,都有可能衍变成群体性舆情事件。近年来,与民族有关的信息及讨论急剧增加,以百度搜索引擎为例,2016年10月5日关于回族拉面的新闻和讨论达到336万多条。庞大的网民数量和交互性网站的发展,使网络舆情的走向对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关系影响十分显著。
一、对网络舆情和民族关系的认知
网络舆情一般指通过网络空间,围绕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事件的态度、看法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是社会舆情的重要载体。交互性网站和工具的发展催生了一人一媒体的网络环境,民众的网络参与度空前自由。微博、论坛和贴吧等互动工具衍生出大量网络热词和话题,除具调侃意味之外,也成为民意的一种传达方式。中国网络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崛起和国力的增强,具有明显本国特色。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网络与数字传媒研究室主任阂大洪认为,当前网络舆论表现出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即对外一致的网络民族主义和对内的现实批判主义,在对我国内政外交事务的关注过程中,这两种倾向经常表现为不满情绪的宣泄和非理性的论战。由于涉及到每个参与者的民族身份,群体间的互动极易产生冲突偏向,在情绪渲染下民族问题化,因此民族关系极易受到网络舆论的左右。另一方面,涉民族网络舆情事件也是呈现不同民族关系的载体和平台,通过分析网络信息、网络舆论、舆情事件,可以映射出不同民族对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态度和看法,映射当前民族关系的发展态势。一般来说,网络舆情通过以下四个方面作用于民族关系。
第一,互联网的记忆性。集体记忆是族群认同的基础,网络互动是形塑族群认同的社会建构因素。王明坷认为,集体记忆同时具有“凝聚”与“划界”的功能,通过对历史的追思与缅怀,人们遗忘、修正或重建各种历史事实,建构一种依附于集体的族群情感并同时形塑“我族”与“他族”的界线。互联网的出现形塑了一个新的族群记忆和族群认同的场域,它为人们获取外部记忆提供了强大的搜索和互动功能。以国内的搜索引擎百度为例,如果分别以“民族”、“少数民族”、“民族关系”为关键词进行搜索,2016年10月5日分别得到了约1亿、9330万、1660万条信息;以民族名称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信息量排在前五的依次是:回族(约6590万条)、壮族(约5310万条)、苗族(约4700万条)、藏族(约4460万条)、蒙古族(约4420万条)。人们从互联网中获取信息并转化为意识的过程也是重塑认知的过程。诸如现实世界发生的与民族有关的“切糕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西藏拉萨“3·14事件”、“昆明火车站事件”等都能在网络上找到发生的始末;诸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族政策文件、相关民族工作的法律规定等也都能找到具体内容。互联网为社会大众实现了一种“技术民主”,即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群体记忆的书写者,各种力量也都在利用网络这个新媒体扩大影响力。网络信息的爆炸也对普通民众辨识信息真假提出了一定要求,尤其是关乎民族的敏感话题,如若被过度解读,不实言论演变为舆情事件,对人们的外部记忆和民族关系认知都会产生恶劣影响。
第二,自媒体的蝴蝶效应与涉民族言论。由于涉民族话题涉及到每个人的民族身份及利益,往往聚集大量参与者,这些发声者身份复杂、立场不一、观点各异,非理性和情绪性发声大量存在于事件的发生始末,事件走向也非常容易被一些负面情绪所左右,使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最终产生网络蝴蝶效应。2014年广州火车站暴力袭击事件发生后,有目击者形容袭击者头戴白色帽子,随后网络上迅速形成指向维吾尔族和回族的猜想,在没有得到证实的情况下舆论四起,经由渲染和夸大,形成一种民族问题猜想,显然指向已发生了错位。近期发生的兰州财经大学“包子事件”,也是典型的自媒体蝴蝶效应引发的舆情事件。2016年11月18日,兰州财经大学的学生通过微博晒出在清真食堂吃到了发霉的包子,并质疑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一些微博权威用户的转发引起了大量网民的关注,一些网民在互动讨论中将矛头对准了清真食堂和穆斯林群体,甚至对他们进行非理性的人身攻击。兰州财经大学和属地派出所、甘肃省教育厅的相继介入,使舆论越演越烈。根据鹰击舆情分析,到11月22日14:40,发现相关微博9. 77万条,网民的负面情绪占到59.7 % 。微博互动评论中甚至出现了“将穆斯林赶出中国”“清真食品危害智力”等恶劣言论。自媒体传播的速度和影响力都是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看似简单的一条微博,随着参与媒体和网民数量的增多,互动评论由食品安全到清真食堂,再到穆斯林群体,负面观点在交互式探讨和传播中迅速增多,大量攻击穆斯林和少数民族群体的言论对民族关系造成的影响极为负面。
第三,网络舆论的群体极化。詹姆斯·斯通纳(James Stoner)在1961年验证群体决策时发现了群体极化现象:若某一决策在一开始群体内成员的意见偏于保守,经过群体的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保守;若群体内成员的意见偏于冒险,经过群体的讨论后,决策就会变得更加冒险。网络交互的便捷性和开放性,让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聚集越来越明显,一开始有某些偏向的网民通过交流互动,双方更加朝这种偏好移动,形成更加强大的舆论偏向。偏执一方的群体极化舆论很容易放大网民的负面情绪,误导他们对事件的态度和看法。在涉民族话题上,这种误导往往表现为普通情绪化和非理性网民极容易聚集在一起,放大双方的情绪和利益,发表过激的关乎民族关系的言论。一些别有用心的极端分子、分裂组织极易裹挟网民的民族情绪发表分裂言论。普通民众在这两种言论的误导下很容易形成偏向心理。例如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西藏拉萨“3·14事件”、“昆明火车站事件”等暴力恐怖事件被一些别有用心之人渲染为民族问题,通过不断刷新信息和发表不实言论,在普通民众的认识上形成了对民族问题的误解,对民族关系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2016年,由开店距离引起纠纷的上海阿里兰牛肉面事件在网上曝光之后,网民将关注点集中在了民族身份、宗教信仰上。一些非理性和情绪化的同质化言论让此次事件成为舆论的漩涡,一些网民在群体极化舆论影响下参与其中,容易对陌生民族产生刻板印象,对他民族“标签化”,这种错误印象作用于民族关系将会引发更严重的民族隔阂。
第四,权威网络发声对民族关系的指引。自媒体的蝴蝶效应和网络群体极化皆由网络言论引起,这也恰恰说明,政府及网络“权威领袖”的及时发声和正面引导,将对网民情感正向偏移产生重要作用。西藏拉萨“3·14事件”之后,西方一些别有用心的媒体和个人在网络上散布的分裂言论严重误导了网络舆论。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饶谨为了澄清事实真相自建了反CNN不实言论的网站,网站宣言中说:“我们并不反对媒体本身,我们只反对某些媒体的不客观报道;我们并不反对西方人民,但是我们反对偏见。”此网站收集、整理并发布了大量西方媒体失实报道的证据,并开放论坛交互讨论,化解和澄清了大量不实报道,对民众了解事实真相、引导正面的网络舆论、缓和民族关系做出了巨大努力。2016年11月26日举行的中国伊斯兰教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内容在网络上发布后,《环球时报》、《中国日报》、财经网、观察者网、凤凰网等媒体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转载,对“尊重穆斯林的信仰和习俗,引导穆斯林群众正确认识‘清真’涵义,认真解决‘清真泛化’现象”等会议精神进行了解读,加深了民众对民族工作政策和方向的了解。历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规划民族发展事业、听取社会各界声音、回应各种社会关切的民族问题的重要会议。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为关键词进行百度搜索,2016年11月13日得到约57万条新闻,大量权威媒体都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转发和解读。这些个人和媒体作为传播真相、普及政策的有力发声者,引导着网络舆论的走向,对现实民族关系良性发展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二、网络舆情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网络舆情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良好的舆论引导是形塑网民群体记忆和认同的重要途径,对增进各民族间相互了解,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价值。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非理性、情绪性和攻击性言论容易在网络上引起虚拟隔阂,网民容易在虚拟空间内放大这种非理性认知,对他民族“标签化”。同时,网络信息的爆炸式增长与传播也使舆情监管非常困难。
第一,权威舆论引导对良好民族关系的形成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网络创造了一种“身体不在场”的交流空间,各民族之间能够跨地域直接交流,给不同民族间提供了相互了解的窗口。网络舆情的走向将直接影响每个获取网络信息的民众,影响他们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认知。正确的舆论引导如同指引方向的明灯一样,能有效化解舆论的负面效应。由政府及权威机构主办的民族网站往往是舆论发声的主阵地,以知识性、综合性、权威性为特点,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典型的案例,除了反CNN网站在西藏拉萨“3·14事件”中澄清的大量西方不实报道外,如《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国家民委等权威部门的微博及客户端对澄清民族事件,引导舆论走向也做出了大量努力。针对昆明的暴力恐怖事件,人民日报社的官方微博自事件发生伊始便连发多条微博,除报道事实真相外,还在同一时间对事件性质作出澄清,并撰文辟谣西方媒体对事件的虚假报道,回应了网民对民族问题的猜疑。在网络媒介如此多元化的当下,灵活而又权威的发声至关重要。以政府为主体的微信订阅号、权威发言人的微博账号和论坛领袖的星级号,能在第一时间对涉民族事件进行澄清和引导,将极大地减少网络负面情绪,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由于互联网的记忆性,对民族事件的舆论引导不应该只局限在正在发生的事件,对过往重大涉民族事件的舆论澄清和指引也不应当被忽视,兼顾历史和现实的引导,才能筑牢共同的群体记忆基础,建设起强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及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观。
第二,网络互动式交流对民族情绪的宣泄起到安全阀的作用。任何社会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都会存在负面情绪,并且不能被完全消解,当这种负面情绪超过社会的负载时,就会导致系统的崩溃和瓦解。刘易斯·科塞(Lewis Coser)认为,敌对情绪的发泄具有安全阀的功能,如同减压阀将蒸汽不断排出一样,适当的情绪发泄能减少主体的压力。在多民族国家,每个人都有对民族关系的看法和理解,也会存在对其他民族的误解和情绪。一些民众对不同民族、宗教的看法和观点,在现实中不易找到一个宽松的场所和大量能回应的听众。网络世界的匿名性充分激发了他们对事件和问题的看法,为民众改善和宣泄民族情绪提供了场所。不同价值观之间的交流和碰撞,也使网络空间成为重要的民意聚集地,人们有可能在网络世界找到有相同遭遇的人,也可能听到对事件不一样的看法。相同的遭遇及看法一定程度上能使网民得到心理上的慰藉和满足,降低了不满情绪进一步演化为更强烈冲突的可能性。作为充当安全阀的重要特质,匿名性也为民族情绪的宣泄起到了一定保护伞的作用。网络安全阀虽然是民众宣泄不满情绪的重要场所,但网络民族情绪并不是根源性社会冲突的策源地,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对立和冲突,我们要维护良好的民族关系,还需要现实和网络齐头并进、共同发力。
第三,网络舆论的非理性化造成民族隔阂。一个发展中的网络社区,会接收来自不同阶层的声音,一个由多民族群体参与的网络社区,会面对众多来自他民族参与者的反驳与声讨,也会拥有众多来自本民族成员的声援和鼓励。网络创造了一种虚拟隔阂,这种虚拟隔阂表现在:当一个民族向另一个民族展开针对性的攻击时,会有意无意创造出一种标签化的舆论,影响当事民族及旁观民族对此民族的看法,并延伸到现实世界影响民族关系。有部分网民将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完全归结到整个民族的身上,进行有目的的民族隔离和划分,发表过激言论并进行人身攻击,引起很多少数民族群众更加激烈的回应,这种双方互不相让、愈演愈烈的网络攻击只会让彼此间产生更深的隔阂。由于网民主体愈加趋向年轻化,他们在参与有关民族问题的讨论时,往往并不能包容思想的自由和冲突性的观点,虚拟隔阂更易出现,也更容易表现出冲动和偏激的倾向。在兰州财经大学“包子事件”中,群体极化的舆论之声偏向声讨清真食品和穆斯林民众,非理性的攻击和相关事件民族的回击愈演愈烈。有关新疆、回族、穆斯林、清真甚至少数民族等词汇被打上了暴力、反动、恐怖等负面标签,在大量此类网络舆论影响下,很容易对普通少数民族的民众产生负面印象。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有些涉民族事件本质上和普通事件并无不同,只是事件一方的民族身份被别有用心的网民刻意夸大了。尤其在关于暴力恐怖事件的定性上,恐怖活动不等于新疆,也不等于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地区所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在很大程度上是极端分裂组织裹挟民族身份,蓄意破坏民族关系造成的。站在第一线与极端分子、恐怖分子、分裂组织作战的也有许许多多的少数民族群众。
第四,网络信息爆炸使民族关系更加复杂,监管更加困难。网络舆论及网民当下的态度和看法很大程度上由其所接收的网络信息决定。虚假不实的网络信息将直接影响网民的观点和态度,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也使大量信息真假难辨。有学者指出,现如今网络上存在一种“逆维基效应”,即众多网友对一条信息进行搜集补充,由于信息的混杂性和网民知识层面各异,因此信息的真假难以研判,信息经手的人越多,内容离客观和公正越远。当网民大量接收了这种并不权威的信息后,所制造的网络言论也会相对脱离真实情况。网络言论的相对自由也成为很多谣言的温床,国际社会别有用心者的言论引导,民族分裂、独立分子的言论对青年群体的价值观和政治态度影响尤甚。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后,尽管中国政府对国外媒体的报道敞开大门,但某些西方媒体仍然对固有事实视而不见,用“偏见”代替“事实”。《人民日报》国际部副主任丁刚曾披露,在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后,像《华尔街日报》这样全球性的报刊却引用“乌鲁木齐的起义,北京镇压了穆斯林民众”这样的标题做文章。尽管我国媒体及时做出了回应,却也不能忽视这样的误导文章对不能辨别真假的青年群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网络信息的爆炸和难辨真假,让民族关系经受了来自虚拟世界的冲击,反应到现实社会中,即是新一代青年群体对民族问题认识上的模糊和偏激。在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建设的上升期,这种信息爆炸造成谣言四起,将对民族关系构建极为不利。
三、利用网络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
网络世界既是形塑民族关系的新平台,也面对着产生自网络世界的问题和挑战。利用好网络灵活的传播方式,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塑民族友好团结的群体记忆,化解负面舆情对民族关系的影响,需要政府、媒体和网民等多方共同努力,通过多元、灵活的方式引导网络舆情,推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民族关系。
首先,政府要做好网络舆情引导。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的会议精神。2014年召开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强调:“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2016年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是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涉民族言论在网络蝴蝶效应和群体极化影响下比较容易煽动网民情绪,作为权威发声机关,政府的舆论引导对舆情走向至关重要。当今网络环境下,政府的舆情引导主要体现为政务公开和权威代表的发声,但由于一些事件的突发性和即时性,为确保舆论的真实性,阻止不实言论充斥网络,管理者有时不得不采取信息中断的措施,这反而有可能助长民众的猜疑和不安。在诸如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应急性事件上,政府应及时进行信息把控,对舆论进行及时、有效、有理、有据的引导和纠正,化解因信息爆炸和缺乏正确理解而引起的偏激情绪。政府对舆情除做到及时、有效、有理、有据的引导和纠正外,还应在社交平台推广一批专业知识丰富、语言温和有力的账号,汇聚多方权威领袖的力量,在多元声音中引导人们理性思考、和谐相处,重塑网络舆情的基本形态,引导网络舆情的理性走向。
其次,建立民族问题网络舆情监测机制。传统的网络舆情监测由人力负担,工作量巨大,难以应对网上海量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也容易产生分析偏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舆情监测系统越来越成熟,通过对媒体报道的点击率、互动量、转发量等数据进行跟踪,能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变化情况,有效掌握舆情的动态。建立以民族问题监测为中心的网络舆情收集、研判、警报、处理机制,可以全方位地应对涉民族网络舆情事件。将网络舆情监测技术运用到有关民族话题的监测中,能使政府迅速掌握不良信息的来源,并进行舆论辟谣,引导网络舆情走向。涉民族话题的网络舆情监测人员应具备基本的民族知识,对可能发展为严重舆情事件的涉民族事件进行舆情预警,最大程度减少舆情事件对民族关系的危害。特别要注意的是,由于各民族间存在语言差异,在进行民族关系的网络舆情监测时应注意引进跨语种智能分析软件,通过对关键词的筛选监测,提前介入网络负面舆论,并且加以疏导,为政府的网络舆情疏导和指引等相关工作赢得先机,使有关民族问题的网络舆情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再次,自媒体素质的提升。与传统媒介相比,因为准入门槛相对较低,自媒体经营者更加散和杂。微博用户、微信公众号经营者、论坛发帖者等等来自各个行业和领域,存在大量因知识结构不同而分化的舆论圈层,不同的知识储备和各异的价值观,也造成了信息泛滥式的传播。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明确规定了散布谣言者按散布谣言类型的不同应该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这也为自媒体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敲响了警钟。网络信息传播者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应使自媒体人充分认识到个人所肩负的向大众传播优良信息的责任。一个优秀的媒体人应具备对舆情进行初步研判的能力,而不是人云亦云,一味迎合大众喜好。在涉民族言论方面,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根基和保障,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的民族治理方向,对偏离此方向的不实新闻要做出及时的研判,最大限度降低虚假信息对民族关系的影响。兰州财经大学“包子事件”中,由于网络探讨关乎每个网民的民族身份,权威用户在转发和评论时不应带有个人感情,在信息还未得到证实之前不应误导民众心理,而应该尽量传播真实理性的声音,为构筑和谐民族关系和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贡献媒体人应有的力量。
最后,网民素质的提高。据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仍以10 - 39岁人群为主,占整体的74. 7%,参与热点舆情事件讨论的微博用户年龄结构中位数仍在24岁左右,95后、00后人群成为新生代网络用户的主力,网络信息正逐步成为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传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信息。此项法律的落实,对民族团结教育的开展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关乎民族话题的歪曲言论将直接关系到是否触犯了网络安全法。网络参与者素质的提高,除一些线上网络提醒,最根本的做法还有赖于加强现实性的教育,有赖于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发力。对青少年、中青年群体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是认清我国民族发展现状、民族关系现状,避免民族话题的网络情绪和非理性言论传播的重要途径。在具体实施方面,应当灵活多变地扩大民族团结教育覆盖面,将教师、学生、企业领导者及职工纳入到民族团结教育的受众群体中,深入挖掘包括课堂、工作地点、公共场所等在内的多场所教育方式。以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为例,应抛却简单的说教式灌输,利用“看”“听’“说’“做”等多种形式,提高他们的兴趣和参与度,使这种教育方式既不束缚他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又有利于他们的健康发展,使之成为新时代推动民族事业发展的合格接班人。
编辑说明: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5月第30卷第3期,图片版权归原单位所有。篇幅原因,注释从略。
编 辑:毕跃光 吴鹏 贾淑凤
编辑助理:王孟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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