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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这项工作启动啦!评选劳模、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

李小朋 张翟西滨 咸阳发布 2022-08-19



咸阳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在2022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对咸阳市第十二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全市拟表彰“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20名,“先进集体”10个。

本次评选表彰范围是2019年以来,在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咸阳市劳动模范”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咸阳市先进工作者”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咸阳市先进集体”授予企事业单位。

评选条件是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必须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立足岗位、奋发进取、拼搏奉献,在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中作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评选比例结构是推荐对象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机关事业单位人选(原则上县处级及其以上人员不参加评选)比例不超过 10%;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不低于40%,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0%;农民不低于20%,其中,农民工不少于25%。充分考虑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代表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妇女和少数民族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除贡献特别突出者,原则上在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荣誉的先进集体、个人和市区县劳模中推选。已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不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不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评选工作程序为申报、初审、复审三个阶段进行。申报阶段,各市区县、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条件、比例结构和申报参考数量进行分类推荐。初审阶段,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范围、民主程序、荣誉基础、人员身份、奖惩及征求意见情况、其他不宜参加评选情况等方面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复审阶段,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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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阳日报

编辑:韩越

审核:闫莉  签发:王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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