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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的第二次通告(附名单)
关于敦促南康籍
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
投案自首的第二次
通 告
2021年以来,南康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南康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已回到了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拒不回国滞留缅北涉嫌偷越国(边)境等其他违法犯罪。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第二次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必须在 2021年12月31日前入境回国,并在回国前3天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备,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二、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从严追究偷越国(边)境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对组织、雇佣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的老板,从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追究刑事责任。三、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未入境回国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一律根据相关线索,从严以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予以立案。四、凡是拒不配合、逾期不回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通告、规定进行惩戒,冻结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关停其相关的通信号码、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将影响个人征信、子女升学就业、建房用地审批等。五、对2021年12月31日前仍失联未取得联系的南康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人员,公安机关拟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失联人员户籍依法提请按程序注销。户籍被注销后,将影响其国籍的甄别,导致今后无法回国。南康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 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 2021年12月20日
附人员名单:
第一批次已公示仍未回国人员(9人):
第二批人员名单(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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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反诈中心
编辑:钟业翔
审核:赵璐
发布:宣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