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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北上广相亲圈儿的鄙视链,也和现代人一样庸俗吗?

2017-08-28 党霄羽 字媒体

 


又是一年七夕到,你又是一年没脱单。光靠自由恋爱是找不到另一半了,你终于在爹妈的劝说下走上了相亲的不归路。



大家之所以都很diss相亲,因为它太过「现实」,开口闭口都是条件。往前数一百年,那时的中国人结婚讲不讲条件?你这条件,在当时的一线城市能找个什么样的?


今天文字君就为你盘点下民国时代那些奇葩到没朋友、另类到现代人自愧不如的征婚启事





如今跨国婚姻并不罕见,但民国时候一个英国人在中国征婚,却惨遭冷遇。他的征婚广告是这么写的:


英人某君,年廿七岁,现供职于上海租界行政方面,有永久之地位。兹以极诚恳之意,征求华人高尚女士为终身良伴,以共谋家庭幸福。应征来函绝对保守秘密。请投函本报天字信箱三百廿六号。


这则广告在1928年5月29日的《申报》上登了两次,每次持续三天。



按理说,这个英国人的「条件」可谓极好——在上海当官,而且是铁饭碗,汉语又很流利。然而,这个歪果仁只收到了两封回信


为啥呢?除了文化方面的隔阂,文字君认为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他认为租界会永远存在下去。往深了想,在他的规划中,他自己永远是华人土地上的头等公民



这无疑触动了当时人们最敏感的神经。



更有意思的是,这则征婚广告竟然是连载的,还有后续。因为这个英国人的广告实在无人问津,于是次年他又在8月4日的《中央日报》上登载了一则广告:


兹有英国青年,性情和善,毫无嗜好,年二十八岁,在政府机关办事。曾住中国八年,将来永久住中国境内,深悉中国言语及习惯。现愿与中国或外国而久居中国之富室闺秀结婚,仪式不拘,苟非高贵及家道富有者请无需投函。有意者请用挂号信函寄上海三马路东九号林律师事务所内毛庆云君转交或寄上海邮政局信箱第五百八十一号,合则函复。一切信件当严守秘密。



这次的广告充分借鉴了上次的不足之处,比《申报》的征婚详细了不少,描写了自己的性格,比上次诚恳多了,但是也增加了要求——要身份高贵或者富有的。结果如何不得而知,相信还是很难找到的。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什么「永久在中国境内任职」,这个期许在抗战胜利后就一笔勾销了。



请您回国去找太太吧。




《大公报》1946年3月刊上曾经登出一则「另类」的征婚广告,发广告的是「皇宫」舞厅的一位舞女。她的要求非常明确也极其直白


需要身高一米七十,体重一百六十磅,胸围九十五,体臂十六吋,全身各部器官均经检验合格。并受过高等教育,有特殊技能(能说流利之英语苏语等),会驾驶汽车、骑马、照相、滑冰、游泳、划船、唱歌、打猎、烧饭、洗衣服、抱孩子者方可报名应试。如有合乎上项条件者,请速至皇宫报名应试,考后当时放榜。



这要求,也忒高了,既要才华上得了厅堂,带出去倍儿有面儿;又要家务下得了厨房,洗衣做饭八项全能;还要外貌对得起观众,身强体健扛夜场。


这位小姐,您这哪是找对象,这是找玛丽苏小说的男主角吧?



最让文字君佩服的是,这位舞小姐眼光超前,懂得欣赏男人健硕的胸肌。可倘若一个男人拥有这样美丽的胸膛,又十项全能多才多艺,他怎么会安心在家洗衣带孩子?





什么时候可以公开讨妓女作小妾?答案:废娼的时候。


1929年6月,国民政府在上海发布公告,要求废除一切公娼。这造成了大批性服务业从业者无处可去,有人从中看到了可乘之机。



1929年7月26,《大公报》登载了一则征婚启事:


某,既无父母,终鲜兄弟,年逾而立,籍隶苏州,刻供职津,月入足以成家,惟以本身饱尝艰苦,极愿在兹废娼声里纳娼为妾,如有伴终身者,请附最近照片投函本报信箱。


这个启事写得很滑头,关于自己的一切情况都没提及,只说想娶个妓女作小妾。明眼人都看得出来,这事儿不靠谱。很可能是没钱逛勾栏的地痞无赖在废娼之际色心大起,想占个便宜



最后一句要求附照片更是充分暴露的征婚者的心态:脸!脸!脸!!!什么内在美、才华佳、性格好,男人用实际要求告诉你:讨小妾,俏脸蛋儿才是王道


就算这样,也许走投无路的妓女也会愿意与之联系的吧。看看苏童的小说《红粉》,即可揣测出当时这些人的心态了。


/ 红粉:爱情、人性、命运的相互纠缠 /



男人想找好看的,女人也不甘示弱,要找高颜值的。1931年7月6日的《民国日报》,贴出了一条《一般女士征求如意郎君的标准》:



一、面貌俊秀,中段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三、对于女子的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这条征婚标准就是放到现在,也是很具有普遍性的。看来从民国开始,女孩子们就知道虽然男人不靠脸吃饭,但是女人要靠脸下饭啊。



而且这条标准不功利不势利,只是略微有点颜控。不过,相较于现在很多要求车、房、老妈媳妇二选的女孩子,这些征婚人算是三观相当正了!




有要颜值无需富贵的,必然就有要富贵无需颜值的。




一般说来,登得起报纸(尤其是《大公报》这样全国性的大报)的,家境都比较宽裕,也不会太在乎对方的物质条件。


不过也有例外,《大公报》1月4-5日刊登征婚启事:


某少年,无父弟,富地产,品学优美,如有富裕女子,愿下嫁者或有欲婿为子嗣者不构美丑、年龄,请函本馆信箱第三十一号接洽进行,依法办理。




文字君在相亲场里摸爬滚打多年,从未见过对爱情如此坚贞执着、纯洁地只追求金钱的男子!


那些妖艳贱货看中了我的才华、人品或者美貌,唯有你只在乎我的钱!太感动了,今晚我们就成婚如何?




有男人在乎钱,就有女人在乎钱,毕竟民国时期就有追求男女平等的呼声了嘛。



《大公报》1936年9月19日登载了这条启事:


某女士,廿五岁,征男……相当职业,月薪一百五十元,先友后婚,月供五十元生活费


这位女士明码标价,每个月必须上交月薪的三分之一。否则,一切免谈。



这位女士还要「先友后婚」,又想谈钱,又想谈感情。鱼与熊掌,都要兼得,盆友,哪儿那么多美事儿呢!




留学生想把老婆带出去陪读的不少见,甚至有学霸带铁哥们儿一起出国的例子。然而买好房子坐等老婆出现的留学生却并不多。



《求偶》连载于8月2日、3日两日的一日启事写道:


一、学力须有中等程度、略悉英文者;

二、品质须纯良,具有新思想并富有爱国心者;

三、身体须健康须活泼,过肥过瘦均不合格;

四、相貌须娇艳清白者;

五、年龄十七岁以上二十岁以下。

务须实告。办法一经订定,即可前往东京留学,不论女家贫富,一切用费皆由男家负担。


这则启事前文提到,征婚者已经在东京买好了大房子,因为房子太大住着没趣,所以想要位太太一起管理。


哎呀,就喜欢你这种豪爽不拘一格的态度!虽然此贴中没有详细介绍帖主本人的情况,但留学+海外房产的条件,相信让很多姑娘忽略了这一点。



不过这则征婚还是为那些有闲钱学英文的小姐们准备的,搁在现代,这样赤果果地阶级歧视,妥妥是要被喷的。


另外,你这样高调,文字君认为同样在东京留学的「被窝里的罪恶渐渐多了起来」的郁达夫正在用羡慕嫉妒恨的眼神看着你(不懂的自己看《沉沦》,只能说到这里啦)。





我们无限谴责娱乐圈的那些虚假宣传,但没想到民国人把影视炒作玩得更溜,甚至把魔爪伸向了征婚启事,就形成了神奇的「宣传期征婚」。



1926年s月6日,《申报》登出了一则征婚启事:


窃凤珠生自阀阅之家,幼乘椿萤之教,漩闺待字,玉镜虚悬。愿得体魄健全精神活泼之男子,以与之偶。兹定于阳历八月十三日为长距离赛跑之举。如能健足跑得第一者,凤珠愿与结为伉俪。但有三事为约。

一、须未有配偶者。

二、须为大学校学生。

三、须年在二十五岁以下者。

凤珠为父母所钟爱,得分有奋赠五十万元。如有素讲体育之少年愿来与赛者,请向北海路念号报名可也。康凤蜷敬启。


以现在的心情去揣测,这位小姐可能是刘翔的超级粉丝,悬赏五十万找个能跑的老公。



天下间竟然有这等美事!就在每个人都跃跃欲试想当一把「跑男」的时候,隔天《申报》就在头条登出了另一则《宣景琳为康凤珠求婚启事之启事》!


——原来这两篇一唱一和的征婚求婚帖子是电影《富人之女》的软文,「跑男能拿50万嫁妆」是电影里的情节。


看来所谓的娱乐圈宣传期,从民国时期就大肆盛行了,而且比现在玩的还大。重金求偶什么的,从来都是套路啊。




别以为征婚双方看对了眼、交接了聘金,就万事大吉了。这种仅有几面之缘,撑死了算「笔友」的关系是很脆弱滴。



《中央日报》1930年5月15日登出一则《警告浦口曹东山》,向我们讲述了一个「笔友」关系破裂的故事。作者署名「王志有」,他愤愤地在启事中写道:


你的女儿已于四年前受我聘金九十元,刻闻另行则配,倘见事实,定从法庭解决,勿谓言之不预也。


聘金给了,老婆却没到手,这个王志有想必非常懊悔。不过按照现在的法律,你们的做法已经涉嫌买卖人口了,而且就算买来了人,也买不来爱啊,亲!





有些人贪得无厌,容易闹纠纷。而有些人则无欲无求,简直「人尽可妻」


《申报》1929年3月3日曾经登出这样一则消息:


某君,年廿八,东北人,中政校毕业,现任中央某机关职员,因失偶,征求中等程度女性为婚,愿者将履历函北平西单姚子扬广告社二号箱,合否均复。



此君地位可谓相当高了,名校毕业,又是中央机关的公务员。那个年代政府人员没有现在这么冗余,说不准哪天就升职了,前途不可限量。但他对对方的要求就只有「中等程度」这四个字。


嗯,文字君相貌中等,才华中等,工资中等,做菜的水平也中等,如果穿越回民国,是不是也可以找个中央机关的公务员呢?


各位自我感觉「中等」的童鞋,七夕来了,何不在评论里约个「中等」的另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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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征婚趣事多,你如何看待百年来国人爱情观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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