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典 学新知 链接美好生活 ——联合全国图书馆界共同开展4·23全民阅读活动
4.23
全民阅读活动
2019年4月23日是第24个“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将联合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及阅读推广有关单位,共同开展以“读经典 学新知 链接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全民阅读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图书馆学会、国家图书馆
承办单位: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及有关单位
二、活动主题
读经典 学新知 链接美好生活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分为积极响应行业倡议、开展主旨活动和特色活动等三个部分。
行业倡议
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将联合全国各级各类图书馆,共同发起《服务全民阅读 共创美好生活——中国图书馆界4·23全民阅读活动倡议书》。请各承办图书馆通过馆长带领馆员诵读、大屏幕播放、制作宣传海报或册页等多种方式,响应倡议,积极行动。
主旨活动
01
“同城共读”主题活动
学会将邀请专家研制推荐书目,并搭建网络平台,免费向承办单位提供电子书资源、音视频资源等作为活动资源。各单位应选择推荐书目中的一本或多本书,在4·23期间开展线上或线下的“同城共读”活动。
02
“万卷共知”阅读竞答
依托《唐诗三百首》《古文观止》《史记》等中华传统典籍开展竞答活动,通过竞答,获得新知。学会将提供竞答活动平台和题库,供承办单位使用。请各单位做好活动宣传和预热,并于4·23期间组织社会公众集中或自行参与线上竞答。参加竞答活动不限年龄。
特色活动
除积极参与上述主旨活动,各单位还可以开展具有本地域、本行业特色的阅读推广活动,将主旨活动与特色活动相结合,确保阅读推广活动效果,营造全民阅读氛围。
温馨提示
各单位根据自有条件和优势策划开展活动,活动不在于规模大小,只要响应行业倡议、联动开展活动、发出图书馆的声音即可,我们重在促进公众树立阅读意识、培养阅读习惯,共同为学习型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四、活动宣传
(一)前期宣传
请各单位围绕主题,设计具有本地域、本行业特色的4·23全民阅读活动宣传视觉,通过大屏幕播放、搭建主题背景板、张贴宣传海报、设置专题活动区等形式,营造活动氛围,宣传活动内容,吸引公众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力。
4·23期间,可通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对阅读推广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也欢迎开通了微博账号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全民读书季##约会图书馆#新浪微博互动活动。媒体宣传情况将作为研议“星级单位”的重要依据。
(二)后期宣传
请各单位及时对开展的知识竞答、展览等延续性活动进行宣传,积极推介全民阅读活动平台及其资源,使社会公众了解图书馆资源和活动。
五、活动步骤
(一)意向收集。请各单位填写承办意向回执表(附件),于4月10日前报送至相应分支机构或省级图书馆学(协)会,同时抄送至邮箱yuedutuiguang423@163.com。请各分支机构或省级图书馆学(协)会负责收集、汇总信息,并于4月10日前发送至邮箱。
(二)提供方案。请各承办单位于4月12日起登录中国图书馆学会官网(www.lsc.org.cn),点击主页“4·23全民阅读活动”飘窗,进入活动平台,按照页面提示提交本单位logo、“同城共读”活动方案及有关信息。
(三)实施反馈。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4·23活动宣传稿件(文字+精选照片原图)提交至活动平台,并于5月10日前将本次4·23活动开展情况提交至各分支机构和省级图书馆学(协)会,内容应包含受众人数、活动情况、宣传情况和活动照片等内容。请各分支机构和省级图书馆学(协)会于5月24日前提交本地区、本行业组织开展活动的情况报告。
(四)活动总结。主办方将根据各单位活动方案、主旨活动公众参与度、媒体宣传和活动效果等情况,研议产生“2019阅读推广星级单位”;综合考虑各分支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学(协)会的组织数量、宣传情况和总结情况等,研议产生“2019阅读推广星级组织”,并以此作为有关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宜
(一)倡议书文本内容将于4月23日之前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各承办单位,请各单位于4月23日正式发布倡议书。
(二)同城共读,万卷共知——2019年4·23世界读书日全民阅读活动方案请及时关注中国图书馆学会网站下载。
七、联系方式
(一)承办意向
张婧(010-88544671)
(二) “同城共读,万卷共知”活动
傅嗣鹏(010-88544433)
(三)新浪微博互动
戚航(15652375754)
(四)技术支持
谢婷(010-62969002-8167)
请各图书馆及有关单位填写承办意向回执表,并将文件命名为“省份+单位名称”,于4月10日前报送至相应分支机构或省级图书馆学(协)会,同时抄送至邮箱yuedutuiguang423@163.com。4月12日起,各承办单位可登录活动平台上传本单位logo及有关资料。
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承办意向回执表!
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承办意向回执表!
请于4月10日前提交承办意向回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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