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一小学教师被举报的新闻引发广泛讨论:有人多次举报该教师开车上下班、上课穿裙子、在校点外卖等。而经核实,该教师并无失德行为。
近年来,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和投诉机制的健全,社会举报教师不当行为成功维权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而不实举报、诬陷、肆意评判、举报滥用等也呈现出增加趋势,影响到日常教学行为和家校关系。
校家社是教育的三元主体,学校和教师作为正规教育机构和专业教育工作者,具备专业权威性。但现代社会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儿童权利和家长权益日益显性化,它不仅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权利,也包括对公共教育中是否实现教育公平和对儿童利益的监督权。“举报”作为社会行使教育监督权的一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教育部发布对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办法以来,部分教师体罚学生、学术不端、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礼品等失德行为经举报而得以处理,维护了学生的正当权益。
然而,过度维权、扩大举报甚至诬陷教师的问题频频发生。有些诬告教师虐童、性侵等不实举报,引起不当暗示和恐慌。同时,社会上存在一些超越范围与权限肆意评判教师的个人行为、捏造事实诬陷教师制造丑闻、挟个人私愤却要公共资源处理等,让人对教师和教育产生“信任危机”。
一旦被举报,教师和学校陷入巨大舆论压力,要反复自证清白,影响正常教学和教师的职业情感。过度维权、扩大举报等行为,干扰学校与教师正常的权益和教育行为,终会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伤害校家社的信任和关系,影响整体教育生态。
因此,新时代的校家社关系处理不宜“矫枉过正”。学校主导教育、家长承担主体责任、社会提供支持,全社会协同教育的同时,要尊重教师的专业权威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人认为送孩子上学是购买或者免费享受教育服务,用“服务”的概念消解了教师的专业权威性,动辄站在“享受优质服务”的立场去挑剔教师、品头论足,缺乏对教师的职业尊重和敬畏,甚至侵犯教师隐私权。而事实上,作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专业权威性毋庸置疑。全社会应该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明确规定,教师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虽然教师群体中确有失德和行为失当者,但这不能成为贬低教师权威性和社会地位的理由。
全社会要合理地使用参与权和监督权,重构校家社的多方互信关系。校家社协同关系中,三方是教育“盟友”关系,要消解对立情绪与功利化的关系模式,强化协作和情感互动,妥善解决问题。例如,校服、营养午餐等事关孩子切身利益的学校服务,可由家长委员会讨论后参与学校决策;为更好实现家校共育,可鼓励家长进校开课、担任“督学”等。家长和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参与学校教育,监督学校运行,维护学生权益,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协同互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家社协同育人过程中要区分教师的职业行为和个人行为,避免侵权。教师既有职业行为,也有个体权益。管理班级、布置作业、批评惩诫等均属于正常教育教学范畴,社会力量和家长不宜越界干预,要信任教师的专业性。同时,教师的衣食住行和日常生活等属于个人隐私,只要不违背教师职业要求,社会力量也无权干涉。(钟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