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重罚!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都匀教育
2024-08-27

此前,教育部颁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

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



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明确“变相开展学科类

校外培训”形式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发现校外培训违法线索

如何举报?


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是发现校外培训违法问题线索的重要渠道,对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欢迎人民群众如实监督举报,如发现违法培训问题线索,可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及各地开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进行投诉举报;如涉及违法违规收退费等经济纠纷问题,还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举报,共同推动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共同维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 四部门发文:在深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中加强艺考培训规范管理

◇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正式上线

◇ 教育部: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查询制度



源:教育部网站、江苏新闻、青春山东等
编 辑:李秀辉
审 校:陈国娟
编 审:陈业胜
监 制:许明原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都匀教育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