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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法律援助,铅山92名女工获2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

2017-03-18 铅山律师


3月15日,铅山县陈坊乡村民蔡桂莲从饰品厂领到了26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她感激地说:“谢谢仲裁委员会!谢谢詹律师!”提及事情缘由,还得从一个月前说起。

由于经营不善,2月初,位于铅山县河口镇汭口村的某饰品厂在无任何预告的情况下,偷偷将工厂转移至义乌市。元宵节后,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蔡桂莲等92名工人来到工厂上班,发现已无事可做。无可奈何之下,大家推选了张红丽、揭小燕、肖福娥等三名代表到劳动监察局反映情况,得知可以通过律师向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能获得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为了便于联系,工人们组建了“要经济补偿金群”,还把铅山县铅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詹田均也拉进群。每天,大家都要在群里商量申请仲裁事项。经过前期大量的调查取证等工作,2月22日,共同委托代理人詹田均将《履行劳动合同纠纷案仲裁申请书》递交给了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月23日,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赵玉虹进行了立案前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3月2日,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工资按照每个申请人上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以每个申请人的工作年限计算);被申请人一个月内以现金方式将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今后不再承担申请人此次履行劳动合同纠纷的任何责任。

在詹田均律师和仲裁员赵玉虹的监督下,饰品厂核算了每位工人的经济补偿金金额,并于3月15日将92名工人的经济补偿金全部发放到位。

摘自江西铅山微讯

作者 |陈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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