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落坑:避光药品的问题?
引言:
去年的时候,听说有一起医疗纠纷,涉及到药物使用问题。关于药物避光输入问题。
学习避光药品:
药品质量是保证患者用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保障,许多药品见光易发生分解、氧化、水解、聚合、异构化等反应,影响药品质量,使药品的有效成分含量降低,杂质增加,甚至产生有毒物质,增加药品的不良反应。
光是一种能量,部分化学性质不稳定的药物见光易氧化分解,药物活性因此降低、颜色因此可能变深,甚至其分解产物可能反而增加毒性,即所谓的光毒性。
再进一步深入
光是一种辐射能,辐射的单位是光子,光子能量与光波长成反比,光线波长越短,能量越大,有些药物分子受辅射(光线)作用使分子活化而产生分解,即为光化降解 。
人眼可以察觉到的辐射在 380 ~780 nm。紫外线是指 380 nm 以下的辐射,它又可以分为短紫外线、中紫外线、长紫外线。
不仅日光含有紫外线,灯光也含有紫外线。日光灯、荧光灯、节能灯的灯光中都是含有紫外线的,无短紫外、中紫外,只有少量 365 nm 的长紫外。
但是强度比较弱,普通的紫外线强度测试仪都无法测量。但是对于一些紫外光敏感物质能起很大的影响。
因此,遮光不仅要遮阳光也要遮灯光。有些药物分子受辅射(主要是紫外线)作用会使药物分子活化,活化后的分子会逐渐分解,即为光化降解。
而容易发生光化降解的药物即为光敏药物。
来源:中国药典.2020版
文献/某些注射用药物对光不稳定,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如操作不当,可发生某种程度的变性反应,降低疗效,增加不良反应,这时使用避光输液器或避光罩是一种有效的保护措施。
但是,此变性反应受光照强度和照射时间的影响较大,某些对光不稳定的药物在自然散射光、白炽灯和短时间给药的前提下,一般不会出现光敏、效价降低和杂质增加等情况的发生,所以这些药物的使用说明中虽然规定了避光储存,但没有规定避光输注。
对于这些药物,除输注时间过长及患者靠窗有阳光直射等情况外,一般不需要常规使用避光输液器或避光罩。这样既可以降低医疗成本,减少护理工作量,又同时方便临床观察输液情况。
来源:中国医药报2012.08.22. 祝文婷 、万林
再学习
【涨知识】
来源:临床合理用药 2019 年 5 月第 12 卷第 5 期中。药品避光、避光输注和药品光毒性
药物的光敏反应是指使用药物后,暴露于紫外线所产生的不良反应。
根据其发生机制,光敏反应又分为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 。
光毒性反应主要发生于系统用药,而光变应性反应可由局部及系统用药所诱发,与免疫系统有关,且较少发生。
嗯!是这样的!
要求避光贮藏的药品并不一定需要避光输液,而要求避光输液的药品则通常需要避光贮藏。
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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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变色、沉淀禁用。
平时,这样去做了吗?
Part??
现实做法和说明书,我们平时如何做?
对光敏感的药物需避免阳光直射,尽量减少药物光化降解反应的发生,但不是所有需要遮光贮藏的药物在静脉输注时都需要避光输液。
药物在使用和保存药品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执行,药品说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应。
对于说明书上要求避光输液的,一定要避光输液。
对于说明书上未要求避光输液,但其他文献上有要求的,应综合考虑后进行输注,必要时可询问厂家
,待提供可靠依据后再执行。 对于见光特别敏感的药物,临床使用过程中除了要注意避光贮存,最好能使用专用避光输液器或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裹输液器进行输注。
具有光毒性的药物在输注过程中有些虽不需要使用专用的避光输液器,但是患者需要避免暴露于阳光下,以预防和减少光毒性反应的发生,尤其需要户外作业人员应当避免使用,若必须服用者应嘱其傍晚时服用。
这就是武器,平时不能忘了它!
多总结,要记住!
来自于附属医院药学室的归纳
来源: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网站.常见避光类药品汇总.2017
END
图|文
啰嗦
类型|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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