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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在2018年秋季入学(园)工作中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要求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黑龙江省军区政治部等32家单位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黑高法〔2017〕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高法〔2017〕137号)等文件要求,作为联合惩戒单位成员,我厅承担的惩戒措施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即限制被全省各级法院依法确认并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惩戒要求,现将在2018年秋季入学(园)工作中落实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要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惩戒要求的主体

全省基础教育阶段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是落实惩戒要求的工作主体,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是落实惩戒要求的监督主体。

二、惩戒对象

被全省各级法院依法确认并公布的、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惩戒方式

1.全省基础教育阶段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要向2018年秋季拟招收入学(园)学生家长逐人发放《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内容应包括我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要求、我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方式、家长承诺等。

2.全省基础教育阶段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结合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发布或推送的信息,对2018年秋季拟招收入学(园)学生的父母信息进行排查,如果新生父母任何一方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学校(幼儿园)不能为该新生办理入学(园)手续,并同时将结果反馈给新生家长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3.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梳理本地基础教育阶段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名单,建立工作台账,监督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对在校(园)学生父母信息进行定期排查,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今后每学期开学一周内要将本地排查结果及《告家长的一封公开信》样本上报省教育厅。

4.基础教育各级学籍主管部门不得核准高收费私立学校申请的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学籍,不得核办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转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学籍申请。


四、相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制定方案,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顺利开展。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对法院要求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的,要积极配合。

3.包括高收费私立学校(幼儿园)在内的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法治、诚信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及家长的诚信意识和法律素养,弘扬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营造风清气正、和谐诚信的教育环境。

五、相关查询和联系方式

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

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

http://www.hljcourt.gov.cn/zhixing/);


2.排查结果上报方式。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联系人:刘德宏,联系电话:0451-53630468电子邮箱:liudehong3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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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黑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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