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持续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新学期开学之际,省教育厅向各市(行署)教育局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加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惩治力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查处惩治力度,持续推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
《通知》要求,要提高认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推进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贯彻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将师德师风建设要求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责任落实机制,夯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体责任,压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省、市、县、校联动,上下结合,奖惩结合,逐步建立起主体明确、分工具体、权责统一的师德师风建设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要严格惩处,加大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系列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细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区,把开展好教育“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当作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坚持“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对有严重失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教师职务。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避重就轻、推诿隐瞒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要定期报送,加大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新学期开学前都要向社会重新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建立师德失范行为每季度定期报送、即时报送和通报警示制度。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整治工作季度报备制度,地市教育局要定期上报本地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微腐败”整治工作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开展迟滞、教育监督敷衍应付、问题查处不到位的地市进行通报批评。
来源:黑龙江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