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从危废行列中剔除
污水污泥是指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半固态或固态物质。
就环境保护关注的问题而言,污水污泥几乎集聚了污水中所有污染物。
按其来源分为工业污水污泥、生活污水污泥。
工业污水污泥按照管理属性又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判定新产生的废物是否是危险废物的依据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产生源和组分分为46大类479小类,涉及污水(废水)污泥相关“危险废物”的数量共93小类,主要含有机类污染物、重金属类污染物、有机类污染物或重金属污染物的复合物,占整个名录小类的19.4%。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外,疑似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泥需要鉴别。鉴别要点是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材料和反应工艺确定含有哪些有毒有害物质,并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中列举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对照,选取其交集部分作为有毒有害物质鉴别对象,其浸出量或含量超过标准值即为危险废物。
2009年2月28日住建部、环保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就是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监管的政策依据。
所谓的标准、规范就是具体技术路线的污染物控制或排放要求。
比如,如果污水污泥不属于危险废物,我们在贮存过程中就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如果污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那么它的贮存就要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要求。
另外,在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还有标准和规范,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要关注污水污泥资源化产品问题。
只要含有毒有害物质都要用产品的标准来控制,也就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控制。这是用废物制作产品的特殊属性要求。
以《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制砖用泥质》国家标准为例,城镇污水处理厂用污泥制砖不能随便制,虽然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但要有标准控制,因为它含有重金属、有机类污染物和病原体,制砖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才能制。
对于一般固体废物,国家鼓励资源化利用,但是没有资源化利用价值的污泥,且难以消除或减少其危害性,就要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路径有两个:
一是高温熔融处理玻璃化,目的在于控制其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到环境中;
二是填埋。对市政污水处理厂污泥,依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标准;对污水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填埋。
哪些危险废物能够摘帽?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7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规定:危险废物处理后污泥判定规则是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危险废物处理后,国家法规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有以下三类:
一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焚烧产生的炉渣可以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经检测属于危险废物的除外;
二是《铬渣污染治理技术处理规范》,铬和钡浸出浓度小于一定数值可以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
三是《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飞灰经过耦合固化、稳定化,其含水率、二噁英含量和浸出液污染物浓度小于一定数值可以到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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