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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袭!176家企业要求总磷总氮在线监测 附全名单
关于201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需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61号)要求,氮磷排放重点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我厅在2017年各市报送的《实施自动监控重点排污单位排查表》基础上,经过进一步核实,确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需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共计176家企业(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总氮、总磷重点排放单位应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自动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拒绝或者逾期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的,辖区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处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需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2018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需安装总氮、总磷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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