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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管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详情如下:



关于《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管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现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


联系人: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葛敏霞

电话:(025)86266046

电子邮箱:wkc@jshb.gov.cn

附件:1.《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

2.《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试行)》编制说明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8日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686号)、《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 公告2017年 第83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指导园区及企业开展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筛选确认,制定本指南。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基于企业废水污染物的科学识别及衡算,并需结合管理目标,按照一定的筛查原则进行特征污染物的筛选及确认。


本指南对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工作的依据、原则、路线、内容以及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时,在附件和附表部分列出了重要术语释义、填报表格及填报说明等内容。


本指南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组织制订。


本指南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刘伟、涂勇、包健、张龙、黄俊云。


本指南为试行版,将根据实际管理需求,适时修订。


本指南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筛选确认指南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具有化工定位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展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筛选确认及名录库构建工作,其他涉及废水特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园区或未入园化工企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文件引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关于加强化工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特征污染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686号)

《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6号)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的通知》(苏环办[2017]383号)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 公告2017年 第83号)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 32/939-2006 《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0-2015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2012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2-2011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0-2011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2-2010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451-2011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6131-2010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8-2010 《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7-2010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6-2010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5-2010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5463-20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6-2008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5-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5581-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围绕化工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需求、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筛查重点,使该项工作更好地为解决实际环境问题服务。


(2)动态更新。根据企业污染源、区域环境状况以及管理目标等的变化情况,及时筛查、变更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确保特征污染物名录动态更新、实时有效。


(3)分批实施。特征污染物名录筛查工作量大、基础较为薄弱,须按照企业类型、废水量、污染物种类、环境标准、监测能力等实际情况,分批推进,有序实施。


4 技术路线


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总体工作流程见图1。


5 主要内容


(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工作


开展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是健全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须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将化工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和进度安排,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同时也要充分利用此项工作,加强培训,培育管理和技术人才,提升园区、企业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特征污染物环境管理能力,为今后长期开展相关工作做好管理、技术和人才储备。


(二)园区制定名录库构建实施方案


在充分掌握化工园区企业基本情况、行业类别、废水量、许可排放污染物、实际产能、历史监测结果等情况基础上,制定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以及工作保障等内容,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方案制定过程中,须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动态更新及分批实施的工作原则,提出各阶段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部署。


(三)企业开展废水污染物识别衡算


以生产线为基本单元,在充分掌握物料实际生产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生产线-工段-废水-污染物”四个层次分析废水污染物产生节点,并衡算上年度各股废水水量、污染物组份及产生量,填写附表1“年度企业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生产线废水)”。


针对可能产生含化学污染物废水的公用辅助/环保设施(不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分析产生的废水节点,并衡算上年度各股废水水量、污染物组份及产生量,填写附表2“年度企业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公用辅助/环保设施废水)”。


针对可能产生含化学污染物的车间其他杂用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地面冲洗水等),按照车间进行梳理,衡算上年度各股废水水量、污染物组份及产生量,填写附表3“年度企业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车间杂用废水)”。


按照企业废水排口汇总污染物产生情况,并按照废水收排体系及处理情况估算污染物削减量,或者按照监测结果估算污染物排放量,填写附表4“年度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涉及到《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物质的生产线需按照物质流向进行细致衡算,提供详细的衡算分析报告。


企业废水污染物产、排污衡算分析路线见图2。


图2企业废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衡算分析路线图


企业原辅料/产品种类较多、废水排放量较大、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需结合质谱分析等技术手段进行废水污染物筛查甄别,对重点污染物进行定量监测,根据检测情况对企业污染物识别衡算结果进行校核完善。


(四)组织开展技术审核及企业申报


园区组织技术力量对企业废水污染物衡算分析数据进行技术审核,企业按照附件3所列资料清单准备现场审核资料,技术审核人员填写附表7“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数据技术审核表”。通过技术审核的污染物数据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年度向园区进行申报(提交纸质版,并利用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系统平台进行在线填报)。


园区负责对企业进行填报培训,对填报数据进行逐一审查,地方环保部门组织对在线申报数据进行抽查,确保填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


(五)废水特征污染物筛查确认及名录库构建


园区依据企业申报数据,筛查下列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①列入国家、地方及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②排放量大、行业特征明显的污染物;③难降解污染物;④高毒害性污染物;⑤列入国家各类管控名录的污染物。


园区汇总企业申报数据,并在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筛查基础上,进一步筛查下列污染物作为园区优先管控废水特征污染物:①具有较大的排放量,在环境中检出频率较高;②毒性大或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③难降解,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量,在生物体内有积累性;④具备实施监测与控制的必要技术条件。


结合污染物申报及筛查确认工作需要,由园区负责构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系统平台。系统平台应能实现附表1~附表6企填报表格数据的在线申报、汇总统计、查询报表、导入导出等基础功能以及特征污染物自动筛选、专业数据分析等辅助决策功能,并与省级化工园区废水特征污染物系统平台联网。


根据筛查结果,结合管控目标及监测能力等情况,园区首批次选择不少于5种、企业首批次选择不少于3种(若少于上述数量,请详细说明)的污染物作为第一批优先管控废水特征污染物加以管控,制定管控计划,优先管控废水特征污染物及管控计划经园区及企业确认后按年度报地方生态环保部门备案。


园区和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拓展开展其他类别的污染物筛查,并将筛查结果录入系统平台。


(六)废水特征污染物监测及管理


企业将废水优先管控特征污染物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开。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制定特征污染物接管标准,制定监测方案并定期开展监测。园区每年组织污水处理厂及不少于5%的企业开展废水污染物筛查性监测分析,根据筛查结果及企业污染源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园区应积极开展区域污染物的监测分析,并系统开展特征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风险、健康风险评估工作,以支撑园区优先管控特征污染物的筛选确认工作。


园区督促企业对特征污染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废水预处理后应达到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接管要求方可排放,污水处理厂应强化优先管控特征污染物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协同处理,加强排放废水的毒性控制,不得稀释排放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园区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 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础信息缺乏。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资料,深刻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做到组织保障、质量保障和时间保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1)组织保障。各地要按时间节点,精心安排各阶段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严格监督检查。做到领导有方、组织有序、责任到位、落实有力。


(2)质量保障。各地要及时组织好技术力量队伍参与该项工作,积极开展本辖区的培训工作,指导园区和企业填报。按要求严格审核数据,保障数据真实、准确、合理,地方环保管理部门抽查须覆盖20%以上企业。


(3)时间保障。2018年底前,条件较好的示范园区完成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2019年底前,沿海、沿江化工园区完成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构建工作;2020年底前,其他园区完成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建设工作。


各地要及时调度本辖区工作,每年6月底、12月底上报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做法,反馈有关问题。


附件:1.主要术语释义

2.填报说明

3.技术审核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附表:1.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生产线废水)

2.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公辅/环保设施废水)

3.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产生情况表(车间杂用废水)

4.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表

5.企业所有环评项目清单表

6.企业年度物料情况表

7.企业年度废水污染物数据技术审核表


附件1

主要术语释义


1.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企业排放的常规废水污染物以外的能表征废水主要特性及特定管控需求的化学污染物。主要包括单一组分的无机污染物(如重金属汞、镉、铬、铅等)、有机污染物(如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和综合性污染物(如氰化物、苯胺类、硝基苯类等),但不包括反映化学污染物的一些综合指标,如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也不包括悬浮颗粒物、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性污染物和细菌病毒类等生物性污染物。

2.优先管控废水特征污染物:在排放的众多废水特征污染物中按照一定原则筛选出的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危害大的或潜在风险大的、需要优先进行管控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称为优先管控废水特征污染物。


附件2

填报说明


1.填报基准年为上一年度;总体上按照一个主要产品一条生产线的原则填写;表格填报人、审核人及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确认。

2.附表1~4污染物须填写具体的(通常具备CAS号)化学污染物组分。不得填写COD、BOD、氨氮、总氮、总磷、PH值、色度、悬浮物、动植物油等常规污染指标。

3.附表2公辅/环保设施是指除废水处理设施之外的公用辅助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可能产生含化学污染物废水的设施。

4.附表3中车间杂用废水包括设备冲洗及地面冲洗水等。

5.附表4中废水排放口名称、编号及经纬度与企业许可证保持一致;污染物名称、污染物产生总量根据附件1~3进行汇总;污染物削减量根据企业废水收排体系及污染治理措施情况进行衡算,在有检测数据支撑的情况下亦可根据排放量进行反推;废水排放类型分为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排放去向填写接管排放的污水厂名称或者直接排放的受纳水体名称。

6.附表7技术审核表由园区组织技术力量进行技术审核时填写,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技术审核人员须在表格中签字。


附件3

技术审核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环境管理文件


1.企业排污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

2.企业所有环评报告、批复及环保验收材料,并按照附表5整理企业环评项目清单表(不限于有生产或者有化学污染物产生的项目);

3.企业近三年废水监测资料;


(二)物料及工艺文件


4.按生产线列出填报基准年(上年度)原辅料及产品情况,并填写附表6(不限于有化学污染物产生的项目);

5.企业填报基准年(上年度)生产台账;

6.企业填报基准年(上年度)原辅料及产品购销台账及合同、发票等;

7.企业填报基准年(上年度)有生产的生产线工艺流程图及说明(含产排污环节),反应原理(方程式);

企业废水收集排体系图、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及描述。




来源:北极星水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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