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出炉(附标准全文)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批准发布《美丽乡村建设评价》国家标准。该标准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计算方法等,便于更好地引导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还老百姓绿水青山。
标准在内容编制上,将美丽乡村建设评价重点放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内容方面,有利于引领美丽乡村建设朝着村庄秀美、环境优美、生活甜美、社会和美的方向前进;除对硬件建设提出要求外,还对设施管理、维护、经费,人员配制等软件方面提出要求;注重以人为本,将编制规划村民参与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评价指标的一个加强项,规定群众满意度权重不低于10%;在确定定量评价指标时,还考虑了全国各地的水平差异。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对指导全国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对每个阶段的建设成果进行客观评价,以发现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下一阶段的措施;有利于将有限的资源运用于最急需的地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性,从而提升创建效果;通过评价可以进一步完善《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不断提升建设水平。
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日前在发布会上介绍,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任务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局。但是与此同时,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乡村振兴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比如,市县的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乡村振兴“人、地、钱”瓶颈制约还需要破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领域欠账比较多,农民主体作用也有发挥不够的情况等。“下一步,我们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要素支撑和制度保障,明确乡村振兴战略的思路、方向,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以下为标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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