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期开展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工作还存在一定现实困难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的最新回复来了!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何时注册等问题,生态环境部是如何回复的?
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何时注册的回复
来信:
注册环保工程师开考十年多年,究竟何时启动注册?
回复: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注册环保工程师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专业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为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机构。2015年7月,我部曾致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请启动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大幅减少取消职业资格,加强职业资格设置实施监管,在此背景下,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注册和执业工作因改革原因有所放缓,但该职业资格还予以了保留。根据全国环境工程专项甲、乙级设计资质单位的供需比摸底情况,目前已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不足万人,与资质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要求对比来看,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从目前的供需比来看,近期开展注册工作还存在一定现实困难。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关注职业资格改革工作动向,抓紧摸实摸清资质单位人员需求的相关基数。密切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及单位,努力推动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工作尽早落实。
关于化学镀及特别排放限值地域判定紧急求助问题的回复
来信:
1.关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电镀镍排放标准是否适用于电镀行业中化学镀镍(低氰镀镍)设备排放出的废水总镍污染物;现有企业、新建企业是否适用? 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关于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是适用于江苏地方法规原江苏省环保厅发布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T1072-2007)中规定的苏州辖区?
回复:
一、《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适用范围中不包括化学镀。 二、按照原环境保护部2008年第30号公告,江苏省苏州市全市均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标准对电镀污染物排放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关于雨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回复
来信:
询问下企业雨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特指后期雨水)?清净下水排放执行什么标准?
回复:
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物料遗撒、跑冒滴漏等原因,通常在厂区地面残留较多原辅料和废弃物,在降雨时被冲刷带入雨水管道,污染雨水。因此,若不对污染雨水加以收集处理,任其通过雨水排口直接外排,将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控制污染雨水,多项排放标准已将初期雨水或污染雨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达标排放,但是排放标准中不使用“后期雨水”的表述。企业雨水管理应严格执行该行业相应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在排放标准中,不使用“清净下水”这一术语。但在日常环境管理中,一般认为清净下水包括间接冷却水、锅炉循环水等。考虑到这类清净下水通常为循环水,运行中常需加入阻垢剂、杀菌剂、杀藻剂等,可能导致循环水化学需氧量、总磷超标,因此,多数排放标准将此类废水纳入管控范围,要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综上,对于清净下水,应确定其废水类别和所属行业,执行相应排放标准的具体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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