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成果的函
关于报送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成果的函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为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任务要求,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范成果报送要求,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现将成果报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查成果
各地市汇总形成《××省(市)××市(区)工业园区基本情况表》《××省(市)××市(区)工业园区污水收集与处理情况表》,各省(市)汇总形成自查报告和《××省(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整治问题清单》,于6月底前将相关表格发送至邮箱(ssswryc@mee.gov.cn)。
二、关于整治进展
从2019年8月开始,各省(市)每2个月汇总填写《××省(市)工业园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9年8月),2019年及2020年底前还需分别编写专项行动年度总结报告,通过“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进展调度系统”(以下简称调度系统)报送。
三、关于联络员
请各省(市)、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由各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汇总后于6月15日前传真至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四、有关要求
各省(市)、各地市要高度重视自查成果和整治进展报送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报送。对整治工作滞后的地市、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将开展专项督导。
有关报告的提纲、表格的电子版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或调度系统下载。
联系人:刘成(010)66103124
刘丹妮(010)66103123 66106262(传真)
邮箱:ssswryc@mee.gov.cn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2019年5月27日
抄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来源: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