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工程一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为中标社会资本。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为改善十五里河水环境,同时为环巢湖治理探索新思路,按照“治湖先治河、治河先治污、治污先治源”的理念,合肥市决定按照“流域治理”的思路系统化治理十五里河流域,此次一期工程一标段内容共包括8大类,16个子项。项目建设期: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开工,每个子工程工期有所不同,子工程建设工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十五里河流域治理一期优化设计-建设-运营工程一标段项目作为合肥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的第一个全流域治理示范工程,为合肥市重点建设项目,自2014年开始筹划,经过长达五年的技术论证,以流域为单元进行统筹规划,解决十五里河流域水环境问题,实现流域综合治理的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环保行业向重运营回归,DBO模式优势凸显
北极星水网梳理近两年环保领域DBO项目发现,项目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修复、流域治理领域,且中标社会资本以国祯环保为主。
DBO方式是将设计、建设、设施长期运行(和维护)整合到一个合同中授予一个承包商(一般是具有设计建设、运营要求的联营体或联合体)。DBO架构下,融资是由政府部门负责,所以DBO的承包商没有融资风险;DBO合同下,项目所有权始终归公共部门所有。承包商收回成本的唯一途径就是政府部门的付款,当然以其提供必须符合政府部门预先设定的产量及规范为前提。因DBO模式不必考虑融资、资本性支出的补偿等方面的复杂问题,在运营阶段只负责运营和维护工作,因而承担的风险较BOT方式要小得多,相对于BOT 方式来说结构更简单些。这是DBO 与BOT 或DBFO等方式的根本区别。从DBO 方式的实践应用及其特点来看, DBO 方式主要适用于政府直接投融资的一些公共服务项目, 并且这些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需要进行系统集成,尤其是运营方面专业性和技术性比较强。比如新建的垃圾处理厂、供水厂、污水处理工程、公路等项目。一直以来环保行业都是重建设轻运营,但近两年在融资紧缩背景下,工程类企业持续承压,去杠杆的过程中运营类公司的经营情况更加稳健,而对于运营能力强的环保企业来说,在政府融资充足的情况下选择DBO模式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国祯环保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DBO模式实际上对社会资本的技术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设计和建设本身的收益有限,关键在于运营。同时,合作期较短,政府有权根据运营服务质量决定续签或换其他合作方。国祯环保希望通过DBO项目真正发挥环保企业的专长。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规定,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因此,DBO模式下,选择哪个阶段进行采购需要重点考虑。为充分调动私营机构的积极性,建议在方案设计阶段就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