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 | 湖北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人(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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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1月26日至2月10日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简称人才中心)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二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其中子弟学校与长江老年大学合署办公,是湖北省示范老年大学,幼儿园为武汉市示范幼儿园。人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水利行业提供人才开发培训服务,开展人事代理及测评、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人才开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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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此次招聘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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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3. 熟悉与工作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具有与岗位所要求的知识;
4. 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 身体健康;
6. 应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7. 年龄要求:25周岁以内(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 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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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月10日
应聘者可登陆长江水利网(www.cjw.gov.cn)、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和长江委信息网查看招聘公告,登陆长江水利人才网 (www.cjrencai.com)招聘考试系统报名,提交报考相关信息。按要求填写完成网上报名,并上传有效证件扫描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或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等级证等)。
报名时一位应聘者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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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及要求
笔试、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后期视疫情情况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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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管理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审核批复,由人才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聘用制;
2.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人才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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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岗位与人数
1. 幼儿园幼儿专任教师2名,专业技术岗。承担幼儿园班级教育教学工作。
2. 幼儿园保健医1名,专业技术岗,主要承担幼儿健康检查、消毒隔离、安全防护、体格锻炼、膳食营养、疾病防护、保健培训、保健科研等卫生保健工作。
岗位条件及要求
1. 幼儿园幼儿专任教师:大学本科学历,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代码040106)大专学历;或者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对尚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若招聘考试考核合格,在2021年底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在规定期限内因本人原因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2.幼儿园保健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为预防医学(专业代码100401K)、妇幼保健医学(专业代码100403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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