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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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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8月5日09:00-8月13日16:00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jvic.edu.cn)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为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






1

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46人。




2

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

(1)岗位为编号1至9: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岗位为编号10至15: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12-15号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的应聘人员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要求如下:


(1)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2)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部长、党支部书记等。


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③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3)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21年8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生报名。






3

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5日09:00-8月13日16:00


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

考核方式及要求





岗位1-9考核采用试讲方式

试讲暂定于9月11日进行。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


岗位10-15考核采用“笔试十面试”方式。

笔试

笔试暂定于2021年8月28日进行。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面试

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5

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任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6

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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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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