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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 | 南通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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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5月28日9:00-6月10日16:00





南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啬园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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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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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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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
2.有1年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学工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与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2年4月30日。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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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报名(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5月28日9∶00-6月10日16∶00;
2.资格初审:5月28日9∶00-6月11日16∶00;
3.陈述申辩:5月28日-6月13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5月28日9∶00-6月13日18∶00;
5.缴费确认:5月28日9∶00-6月14日12∶00。
(二)网上确认(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人。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网上支付。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不退还报名费。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6月15日-6月20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
3.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6月14日12:00之后(确认缴费后)-6月15日17:00(打印准考证前)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③心理测试。
(一)笔试1.笔试考试科目:大学辅导员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内容为本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调整时间的,将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另行公告。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公布。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南通大学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
1.身份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3.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
4.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等)。其中:党员证明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南通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zp.ntu.edu.cn)公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
(四)心理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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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电话:0513-85012806(人才办),0513-85012164(学工处)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1.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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