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 |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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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6月13日09:00-6月27日16:00
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泰州市。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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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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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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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
(1)岗位编号C01至C16的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岗位编号D01、D02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为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考岗位编号D01、D02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2)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③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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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6月13日09:00-6月27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13日09:00-6月28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6月14日09:00-6月29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6月14日09:00-6月29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2年7月5日-7月8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D01、D02专职辅导员岗应聘人员需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工作经历以及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7月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③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综合知识。笔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高等职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校园文化等。
2.笔试时间为2022年7月9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60分为合格。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资格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
(1)应聘C01至C07岗以及C10至C14岗的应届生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④相关岗位要求提供的党组织证明。
(2)应聘C08至C09以及C15至C16岗的不限对象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单位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经历证明;④相关岗位要求提供的党组织证明。
(3)应聘D01、D02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单位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经历证明;④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⑤所在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者所在高校校级人事、学工等部门出具的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或者所在企事业单位党委、党总支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面试
面试按照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总成绩的7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其面试合格线该项总成绩的60分。
(四)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C01至C08岗,需参加试讲。试讲方式将在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网站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的合格线为该项测试总成绩的60分。
(五)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C01至C08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30%;应聘C09至C16以及D01至D02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按40%、面试成绩按60%。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①笔试;②面试;③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用人单位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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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电话:0523-86158091、8615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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