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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辽源 | 1k/月津贴+免费公寓 | 东丰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4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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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本次东丰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工作人员44名,其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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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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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即到2022年8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全日制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范围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为:2022年毕业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和2021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处于待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状态,且未与工作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等不在此范畴),或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中的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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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8日8:30分至2022年8月10日11:30分。
2.请考生登陆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jl/07lydf/(以下简称报名网站),选择相应报考单位、岗位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完整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不大于100k)。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本公告招聘岗位与《2022年东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不能同时兼报。考生错报漏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1.报名资格审查及审查结果查询时间为2022年8月8日8:30分至2022年8月10日15:30分。
2.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填报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报名考生须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考生对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考生报名咨询电话提起申诉。到审查和申诉截止时间,仍未改报或虽然改报但审查或申诉仍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或申诉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受理。
4.申诉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15:30分。
缴费及确认1.缴费时间:2022年8月8日8:30分至2022年8月10日24时。
2.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请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网上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后,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3.收费标准:笔试科目60元/人,其中:报名费25元/人、笔试考务费35元/人。
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下载打印《准考证》1.因受疫情影响,笔试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
2.请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
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本次笔试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通用知识》考试范围参见《2022年东丰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招聘通用知识科目考试大纲》附件2。
3.笔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形式,采用机读标准化答题卡,考生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读卡机阅卷。由于阅卷工作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了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外,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笔试加分及年龄放宽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吉退役军人发〔2019〕30号)精神,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按最高等次加分(不累计),加分计入折算前笔试成绩。本人于2022年8月10日8:30-16:00携带本人报名表、身份证、退伍证件、毕业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择业期未就业承诺书、立功受奖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鑫达路1689号六楼)申请审核,联系电话0437-6218730,逾期未申请审核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加分政策。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东丰县征兵办、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资格进行审验,经审验合格的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资格条件复审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复审人选,岗位报考实际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审人选。
2.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请考生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并随时关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复审通知。
3.复审时,考生应按照本人所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例如:本人报考时打印的报名表、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审时,必要时可调阅审查考生档案。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在职人员参加资格条件复审时,须一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所在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考生姓名、性别、入职时间、任职岗位、同意报考的明确意见、单位公章、签发人、联系人电话和日期。
5.在资格条件复审过程中,对考生报名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考生传真发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考生应及时提供,否则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对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6.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1.资格条件复审通过并缴纳面试费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费80元/人,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相关要求等,详见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面试公告,考生漏看面试公告错过面试时间的,责任自负。
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算,满分为100分。
2.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或总成绩不及格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成绩查询笔试考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考试总成绩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询,否则后果自负。
体检与考察1.根据考试总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次数多)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
3.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审核其聘用资格条件。
4.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5.在公示前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1.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非2022年毕业生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2年毕业生聘用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暂缓聘用,截止2022年12月31日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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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1.报考落编单位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人才编制池)”岗位(详见附件1说明二)的考生,聘用后选派到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间可享受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也可以保留档案工资,由派驻企业按企业标准支付薪酬,不能兼职取酬。由县委组织部和引才单位共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引才单位事业编制相应岗位工作(引才单位为“人才引进服务中心”除外,详见附件1说明二)。本人愿意继续在企业工作的,可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企业留用。
2.引进人才给予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引进人才在服务基层(主要指乡镇、街道、企业)期间表现优秀的,可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跟踪培养,并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统一管理。
3.本次招聘的全日制硕博人才(本科学历为公办高校全日制本科)在东丰工作5年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博士可享受当年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硕士可享受当年每人每月500元津贴。
4.引进的硕博人才在我县工作期间,如在我县内无有住房,经核准可连续三年免费入住指定的人才公寓。
5.其他人才政策以《东丰县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东发〔2021〕27号)文件要求落实。由东丰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东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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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电话1.招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考生报名咨询电话”。2.网络技术服务电话:400-838-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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