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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 | 龙口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0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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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龙口市事业单位立足全市十大产业链等工作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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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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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 除岗位另有要求,以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8月5日(含)以后出生;以硕士研究生报考的应聘人员须为1987年8月5日(含)以后出生。
(四) 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 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相近专业。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含2022年及2022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依据住培合格证书上所载专业报考的应聘人员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培成绩合格证明),应聘人员均须于2022年8月4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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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网上预报名1、报名考点和时间。此次招聘采取定点招聘、校园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招聘情况设置多处考点,具体的考点、考点招聘计划及考点报名时间、报名网址将提前在龙口市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根据公告要求进行网上预报名。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可在岗位需求表中查询。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网上报名系统(首次登陆需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然后输入身份证号、密码、验证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报名结束后24小时内向指定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1.现场报名未网上预报名的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及网上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第一步:应聘人员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第二步:应聘人员到“准考证发放处”复核,通过复核的应聘人员领取准考证。
3.审查要求和注意事项⑴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⑵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简章》所附《2022年龙口市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应聘须知》(以下简称《应聘须知》)第15条,除《2022年龙口市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须提供原件外,其他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日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2:00前提交。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于体检前提交至指定地点(具体地点将提前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外,其他材料不可以延期补交。
⑷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或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考试(一)博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硕士研究生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
1. 初试。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过多,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先进行初试。初试方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情况划定初试成绩合格线。初试成绩大于或等于初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节模拟、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3. 时间、地点。初试、面试地点一般安排在现场资格审查所在地进行,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具体的内容以龙口市政府网站发布为准。
面谈“政企联合引育用计划”岗位还须参加面谈。龙口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与相关企业采取座谈、参观等方式进行交流,应聘人员、相关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双向选择。具体选择办法、岗位、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经应聘人员、企业、龙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三方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后续的考察体检工作;未经三方同意的,招聘主管机关不再将其列为体检、考察或拟聘用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政府网站公布。
聘用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龙口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中医医院招聘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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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一)事业单位“硕博计划”人才1.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2.聘用人员编制统一挂在龙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到相关单位进行重点培养锻炼,为期2年(含试用期)。期满后,本人可选择到部门或乡镇(街道、区)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另行确定。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政企联合引育用计划”人才1.龙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聘用人员、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办理挂职或项目合作手续。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权利义务、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内容,也可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理顺档案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缴费手续。
2.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工作期限为3年,挂职期满后,聘用人员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与其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根据专业特长和全市整体工作需求,调配到市内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仍然列入事业编制。
3.在企业工作期间,对于符合我市青年人才新政“金十条”的聘用 人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享受“金十条”补贴。
4.聘用人员在企业挂职期间,龙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有关标准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企业对签约的博士研究生按不低于事业单位应发工资50%、硕士研究生不低于20%的标准发放津贴补贴。
5.考核。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在挂职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相应条件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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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龙口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有关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8504273咨询招聘简章、其他报考岗位有关问题,请联系电话:0535-8528515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8528553咨询报名系统技术问题,请联系0535-513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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