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 | 武汉市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7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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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武汉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组织部分区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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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招聘人数
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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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3
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经招聘单位同意,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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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
1.提交应聘申请。应聘人员于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2:00期间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提交应聘申请方式:
①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www.whptc.org,点击“网上报名”;
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报名”。
特别提醒:为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通过微信公众号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电脑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再次核对。
2、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于8月23日至8月26日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撤销或变更报名信息。
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8月23日9:00至8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进行缴费确认,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免笔试手续并免除考务费。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可申请免除考务费。(具体手续办理时间和要求详见《武汉市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考指南》)。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符合政策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其中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8月26日前提出申请。具体政策、申请方法和相关要求详见《武汉市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考指南》。
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9月14日9:00至9月17日8:30,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笔试内容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各岗位具体笔试类别以《武汉市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为准,笔试测试范围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二)笔试时间
9月17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三)成绩查询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按4:6比例折算为百分制后,计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成绩查询界面一并告知。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入围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中缺考任意一个科目的,不再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办理免笔试手续的人员不受面试比例限制,不占用面试指标。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全或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二)参加面试。面试前区人力资源局应在本区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正常面试,但应聘人员需达到面试公告中规定的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公示、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向拟聘用人员发布聘用通知,拟聘用人员应于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岗并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配合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
专项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至相应岗位;试用期内存在影响聘用的不当表现和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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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请查看《武汉市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期间,招聘政策可咨询市、区人社部门,电话027-85709907(江汉区)、027-84870327(汉阳区)、027-83919149(市人社局);网上报名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电话:027-82639495。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
1:武汉市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岗位一览表
2:武汉市2022年度部分区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报考指南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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