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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招聘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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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副中心城区六合雄州新城板块,充分发挥南京的经济、产业、区位、生态、政策等优势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航空航天、装备制造、能源动力、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优势,打造集科技研发、技术转化、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四位一体”的创新平台,进一步推动高端创新要素向南京集聚,打造国内知名的高端人才引育高地、科技创新创业港湾、体制机制改革特区、科教产教融合源泉、校地融合发展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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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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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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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科研事业,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有关要求1.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内2022年毕业生,以及2023年毕业生,可根据《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上的专业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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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报名程序及要求1.报名时间与方式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程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将及时公布招聘结果,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采用直接投递电子版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需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高层次人才应聘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申请表》)。请将应聘申请表等报名材料发送至招聘单位联系人邮箱,具体联系方式请见《岗位信息表》。
2.报名注意事项(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考试方式及组织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及考试。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及考试,视为自动放弃。
1.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2)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内2022年毕业生,以及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等)以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2.考试程序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按照批准后的面试方案执行。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体检与考察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招聘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示与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如需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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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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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招聘咨询电话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际创新港(南京长江工业技术研究院) 025-848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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