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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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芜湖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芜湖市事业单位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芜人社秘〔2014〕153号)规定,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芜湖市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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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数共7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相应院校2022年应届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院校范围
招聘院校面向专业对口的安徽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福州大学、复旦大学、海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河海大学、河南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内蒙古大学、宁夏大学、上海大学、苏州大学、同济大学、武汉大学、长安大学、郑州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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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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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规违纪行为;
4.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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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受理报名与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受理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采用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邮箱为:574389604@qq.com。
邮件主题: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岗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8:00至9月23日24: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材料清单如下,所需纸质材料均为原件扫描后的电子版(PDF),以附件形式上传发送至报名邮箱。
(1)个人求职简历;
(2)在校获奖情况;
(3)近三年学习成绩单;
(4)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面试名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单、各种能力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考者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组织面试
1.面试形式:现场面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也可以采取网络面试。
2.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综合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及个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心理素质、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
面试成立面试考官组,面试考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回避制度有关规定,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签订就业协议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中明确待毕业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的规定执行。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2.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芜湖市城市管理局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证书原件等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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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电话:
0553-5013338(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0553-3900821(芜湖市园林管理处)
0553-5870192(芜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0553-5013200(芜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
1.2022年芜湖市城管局赴全国重点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应届毕业生计划
2.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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