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招聘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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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2﹞9号)等规定,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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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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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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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8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人力资源部邮箱。邮箱:njzjyzp2021@163.com,发送邮件请以“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命名。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86673817确认报名接收情况。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
3.报名提交材料:
(1)《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详细简历;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同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6)在职人员提供各类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纳记录);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获奖证书;
(9)论文、专利及科技项目等能体现科研水平成果的材料(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中文文章需附中国知网等检索截图,英文文章应附ISI Web of Science等检索截图,科技项目应出具任务书或合同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高层人才报名表和个人简历外,均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到一个PDF中。
4.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推荐表)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及聘用资格。
(2)报名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评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收到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者在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中提及的各项原件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到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3号南京质监大厦1908室)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后当场将原件返还,复印件(或扫描件)留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进入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公布。
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在资格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综合考评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包括资料评审和面试两个环节,由招聘单位成立综合考评小组,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成果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资料评审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资料评审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按照资料评审和面试各占50%计算总成绩,资料评审和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考生。
综合考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评,否则按弃考处理。
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发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综合考评防控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网站信息。
考察、体检
综合考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考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公示、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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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待遇
事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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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025-86673817
招聘主管部门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5-84648594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原文及附件
1.2022年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
2.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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