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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 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90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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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数和范围
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下半年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902人。
招聘对象(一)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二)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三)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四)国(境)外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相应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学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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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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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对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7.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报考学历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数学,如报考人员的研究生专业为数学,应具备相应的数学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如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为数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数学,还应具备本科数学专业的相应学位;如本科为数学专业,但无相应的学士学位,为不符合条件。同时,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报考专业(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则相应的三级专业(专业代码)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专业代码),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有70%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专业比对材料(详见报名材料)。 (4)报考人员第二学位也取得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毕业证书,可以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年龄最高年龄限制为30岁以下(即1991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双硕士、博士可放宽至35岁以下(即1986年10月20日之后出生)。
教师资格证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即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报考低学段岗位,但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高学段岗位)。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拟聘人员,如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以中国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为准),可先办理入职;如未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可延至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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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程序
报名时间及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2年10月20日12:00至11月4日18:00登陆考试管理系统,选择“深圳市南山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2年下半年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材料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整理并提供材料(图片格式,内容清晰可辨),进行网上报名:1.报名表(附件3,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为一页);3.近期生活照1张;4.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5.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公章;境外院校需提供成绩说明,外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翻译件);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等);7.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自愿提供);8.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9.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须本人手写签名);10.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考生须提供在读证明,注明毕业时间,并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函。11.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报名时需提供专业比对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院校出具的课程设置说明、课程比对情况说明等。
报名注意事项1.本次招聘考试中,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恶意报考多个岗位,将取消考生面试资格;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考生报名应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4.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弄虚作假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资格初审和初步筛选时间: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3日
资格初审和初步筛选办法招考学校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初步筛选,结合岗位特点及学校用人需求,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进行预评分。评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等。各岗位从预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且不超过拟聘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11月15日16:00后在南山教育在线通知公告栏《南山区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面向2023届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中公布,敬请关注和留意。
注意事项1.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留意初步筛选结果。 2.初步筛选只是对报考者岗位适配性的初步评价和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面试本次面试采用线上面试的形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设备调试,按要求登录考试系统,完成身份验证,并在指定时间完成题目作答,时间结束则自动停止录制。若因考生本人设备或网络带宽问题导致面试视频不能正常显示而影响考试成绩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见《南山区教育系统2022年下半年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公告》,请考生按要求提前做好线上面试准备。 成绩公布及确定体检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者,将根据初步筛选预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考生可于面试当天23:00后登录面试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结果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执行,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附件5)并根据学校考察方案完成考察,不提交授权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南山教育在线通知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 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学校按规定时间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学校将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1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按以下情形对应提供相关资料:(一)国内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 (二)国(境)外院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学历相应证书,且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试用期学校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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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及附件
咨询方式及时间电话:0755-26486381,26480211。时间:工作日09:30—11:3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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