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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知识小讲堂开课啦!

艺小资 艺马当先JUFE 2022-06-09

艺小资的资助小讲堂开课啦

毕业季即将到来

今天小讲堂资助小知识也与毕业息息相关哦


最近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

下发了关于江西省生源地

助学贷款还款救助与代偿的文件

接下来就让小资一一为大家介绍吧



1


江西省生源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落实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规范还款救助操作,切实帮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江西省发布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

救助对象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严重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借款合同还款截止日时,不能还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注:还款救助机制,重点救助第一至第四类借款学生。第一类、第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给予救助,第三、第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是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给予救助。


第一、第二类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后三类借款学生,只能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

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提出还款救助申请,除需填写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还应根据申请条件的不同提交以下佐证材料:

(一)死亡、失踪类

借款学生死亡的,申请人需提供非正常死亡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借款学生失踪的,申请人须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人需提供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需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这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

申请人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需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四)患有重大疾病类

学生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申请人需提供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五)毕业借款学生本人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未就业或就业后收入低于当地县级公布的贫困线的申请人,须持扶贫手册等有效证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符合救助条件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可随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还款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3、还款救助申请人因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重病等原因无法自行提交申请的,可由借款学生的亲属代为办理。代办人需要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书。


注意事项

1、“还款救助”是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利用有关资金,为偿还贷款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代偿全部或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2、“借款学生”是指通过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的审核。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或毕业生;


3、“经办银行”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农商银行


2


江西省基层就业资助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从2017届毕业生起 ,对到省内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下同)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届毕业生,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由财政实行代偿。

申请对象

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中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

申请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三 )毕业时到江西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资助标准与方式

1、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2、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低于标准的,按实际金额代偿;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

3、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选择一项申请。

4、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根据毕业生服务年数分三次发放,即:服务满3年时,发放代偿总额的30%;服务满5年时,又发放总额的30%,服务满8年时,再发放总额的40%。允许按以上年数和代偿比例合并申请发放。

注意事项

1、对于未满3年、5年、8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县级教育部门,取消其代偿资格。

2、对于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代偿。

3、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由工作单位所在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收回代偿资金 ,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


好啦,今天的小讲堂到这里就结束啦

如果还有疑问的同学可以私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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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资助服务部

 图文| 王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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