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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三男为图暴利,致市政府损失100多万!

2018-04-26 化州家乡



  4月25日,化州警方向社会通报,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污染环境案,刑拘作案嫌疑人3名,查扣涉案油罐车1辆。


  2017年年底,化州市环境保护局和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多次运输废油渣到化州同庆、下郭和建设场进行非法倾倒,严重污染了环境。


  化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市长谭剑锋要求,市公安局要尽快揪出倾倒废油渣的作案人员,对污染环境案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大力打造绿色宜居橘州城。


  副市长、公安局长吴校对该案十分重视,要求治安大队工作组要迅速展开深入侦查,尽快将非法倾倒废油渣的作案嫌疑人抓获归案。


  分管治安的副局长李东辉立即组织治安二中队办案民警联合视频侦查大队及市环境保护局,深入到同庆塘溪村石窝、下郭多谷上湾堂牛岭、建设场鸡栏岭鱼塘3个废油渣倾倒点展开现场勘查工作。同时,办案民警还到废油渣倾倒点附近村庄开展大量的调查走访。


  经过调查,办案民警发现倾倒废油渣的是一辆红色油罐车。民警推断该油罐车很有可能会再次运输废油渣到化州倾倒,于是通知同庆、下郭、建设场3个派出所,要加强巡逻防控力度,密切留意辖区是否有油罐车出现。


  果然,2017年11月27日,当嫌疑人再次驾驶油罐车拉废油渣到建设场鸡栏岭鱼塘倾倒时,被建设农场巡逻员发现,后嫌疑人弃车逃跑,其趁天黑得以逃脱。


  根据相关线索,办案民警迅速锁定了作案嫌疑人吴某(男,40岁,茂名市茂南区人),并于2018年1月30日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3月18日,吴某在茂名市市区被茂南公安分局抓获。


  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另外两名作案嫌疑人吴某增(男,48岁,化州市那务镇人)和何某浪(男,30岁,化州鉴江开发区人),并于3月19日将吴某增和何某浪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4月4日,吴某增在化州火车站被铁路公安抓获。


  何某浪得知吴某增被抓后,在强大的法律震慑下,于4月18日主动到化州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讯,吴某、吴某增和何某浪如实交代了他们拉废油渣到化州同庆、下郭和建设场进行非法倾倒的犯罪事实。


  据交代,2017年10月份,吴某经营的油罐车快到期报废了,后获知一条运输废油渣倾倒可以获取暴利的赚钱路子。利欲熏心的吴某通过一位“老板”联系到了化州的吴某增和何某浪,由吴某增和何某浪来确定倾倒的位置。吴某都是选择在凌晨的时候,运输废油渣到化州踩点确定的地点进行倾倒。吴某的油罐车每次可以装载废油渣20多吨,每运输倾倒一车可以获利16000元,其每次分给吴某增和何某浪5000元,共获利近10万元。


  目前,吴某、吴某增和何某浪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刑拘,其中吴某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民警介绍,废油渣清除销毁要经过非常严格的程序,投出的成本较高,一些商家为了减少成本,铤而走险将产生的废油渣拉到其他地方直接倾倒,造成了环境污染。作案人员倾倒在化州同庆、下郭、建设场3个地方的废油渣,经广州某检验公司检测鉴定,具有腐蚀性,属于“危险废物”,化州市地方政府需要投入100多万才能清除干净。


相关法律链接: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化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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