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9月起,义乌这些孩子的学费要涨了!最高上浮100%…
来源: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义乌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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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妈得知,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学费标准从今年9月起将做相关调整。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01
依照《义乌市新义乌人子女学校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义教办〔2014〕81号)相关规定,达不到B级(含预评估B级)标准的学校学费最高标准为2500元/生·学期;B级(含预评估B级)、A级(含预评估A级)学校学费可在2500元/生·学期基础上最高分别上浮50%、100%;达到《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的学校学费可按《关于支持和促进民办学校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义发改费〔2014〕5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生源、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网络配图,图文无关)
02
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代收代管的收费项目参照公办学校设置。
03
学校应将学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培养成本。
04
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05
本通知自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原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义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工子弟学校教育收费问题的批复》(义发改费〔2011〕1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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