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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规定 | 漳州一地:党员干部违反交规,移交纪委监委问责处理!

漳视新闻 2022-07-13

近日
南靖县委文明办发出一封公开信
其中提出
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党员干部
要依法进行处理
同时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问责处理

文明交通我先行 党员干部做表率

——致全县党员干部的一封信

全县党员干部:文明交通,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交通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是对每个市民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更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切实推进创城提质升级,配合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倡树文明交通新风尚,我们向全县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一、率先践行“十不”承诺不酒驾、醉驾;不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车辆;不驾驶拼装、改装、套牌或报废车辆;不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或标识;不超速、超载、超员行驶;不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行驶;不乱停乱放;不开车打手机或不系安全带;不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电动车;未戴安全头盔不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二、带头遵守“十不”规定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隔离设施、不在道路上乱丢东西、不在机动车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打的”、不与车辆抢道、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不驾驶非法加装遮阳伞车辆,未戴安全头盔不进工作单位。三、当好文明交通“先行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交通”的宣传者、践行者、推动者。自觉参与文明交通劝导志愿服务,引导行人、车辆文明有序出行。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党员干部,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问责处理。文明交通我先行,党员干部做表率。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动和引领广大市民自觉文明出行,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推动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中共南靖县委文明办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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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视新闻综合南靖之窗

编   辑/许淳言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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