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 7月1日起,漳州正式执行!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漳医保〔2022〕50号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 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闽医保〔2022〕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7月1日前已全年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度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漳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6月28日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2022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的通知
闽医保〔2022〕75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保中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基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992元。
漳视新闻综合漳州市医保局
编 辑/许淳言
监 制/程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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