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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通报 | 不遵守疫情管理规定,杨某贵被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31日,平和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贵(男,38岁,三明尤溪人)依法行政处罚。经查,2022年10月30日12时30分,违法行为人杨某贵在被告知其为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需就地等待的情况下,不遵守疫情管理规定,仍擅自活动,给全县疫情防控造成了潜在的隐患,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目前,该违法行为人已落实集中隔离管控措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和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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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平和公安
编 辑/淳 言
审 核/陈 欣
监 制/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