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赣州市6个县(市)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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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在南昌召开的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会上获悉,我市定南县、龙南县、安远县、兴国县、会昌县、瑞金市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12月3日至7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江西省申报的2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其中,我市定南、龙南、安远、兴国、瑞金、会昌等6县(市)接受了督导检查。12月8日在南昌召开的全省反馈会上,国家督导检查组认为江西省此次申报的28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开发区(含我市以上6个县域单位)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国家督导检查组对我市6县(市)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关受弱势群体、注重内涵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6县(市)存在学校资源不足、未建设校园网、教师队伍薄弱、学校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和不足。国检组要求各受检县要进一步完善经费保障,加大教育投入,要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强化教育督导,推动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国检组要求各受检县(市)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截至目前,全市有13个县(市、区)(含赣州经开区)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
2018年,我市宁都、于都、寻乌、石城、全南、赣县等6县(区)将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
背景介绍
自2013年国家启动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督导评估认定工作以来,全国教育督导系统始终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据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规划,督促地方各级政府扎实推进,改革创新,不断缩小校际差距,提升教育质量,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截至2016年底,1824个县通过督导评估认定,占全国总数的62.4%。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
1986年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
但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
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率先在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比例达到95%。
来源:教育督导室
编辑:陈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