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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徐静蕾后是吴秀波,综艺节目什么时候能提高一下版权意识?!

爆米花 据说娱乐 2019-05-11

是的,《跨界歌王》这节目,它又出事了。

近日,吴秀波大叔在最新一期的《跨界歌王》里翻唱了一首《儿时》,带我们重温了下儿时的美好时光。


吴大叔醇厚的嗓音加上歌曲能带给观众一些另类的感动,这首《儿时》受到了网友们的一致好评。


于是呢,这首《儿时》就被上架至音乐平台,且需要听众付费收听。


本来嘛,付费听歌又不是一件多大的事,但是,歌曲原唱者刘昊霖就不干了。

他发博表示未接收到任何有关歌曲请求授权的通知,是节目在未经他同意下翻唱歌曲还付费的,希望节目能给予原作者应有的尊重。


随后,词作者唐映枫也发文表示很遗憾。


没得到授权就翻唱、末了还要自行收费,这波操作的勇气,是梁静茹给《跨界歌王》节目组的吗?


看来,前些天我们的矮大紧老师那好言相劝的一番话,还真是白说了……


是的,这不是《跨界歌王》第一次出现这种侵权事件了,上周徐静蕾在未经高晓松同意的情况下就翻唱了他的《恋恋风尘》。


高晓松哪能咽得下这口气啊,立马发博指责节目组不道德的行为。


一看矮大紧老师发怒了,《跨界歌王》节目组很快就发了道歉信,用亡羊补牢的方式取得了高晓松的原谅。




原以为经一事、长一智,《跨界歌王》节目组不会再出现侵权事件了,哪知这才过了一个多星期又出来吴秀波事件,好想问问他们,这脸打得疼吗?


爆米花真有点替吴大叔不值,明明是节目组的过错,这个锅却还要他来背,真是得不偿失啊。


归根结底,现在的综艺节目,太过于在意收视率和明星效应了,以至于本末倒置,忽略了最基本的原创尊重,硬生生把一档正经好看的节目给败了名声。

湖南卫视的《歌手》节目也是这样的例子。

当年羽泉以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获得当场冠军,享受过鲜花掌声后,羽泉与节目组就陷入涉原作者著作权的纠纷。


“进口小哥哥”迪玛希演唱了俄罗斯著名歌手维塔斯的成名曲《歌剧2》,结果就被后者给告了侵权。


张杰翻唱了那英的《默》,也被词曲版权拥有者高晓松给发博声讨了。


有着“前辈”这样作妖的例子,《跨界歌王》还要来这样盲目跟风,能有好的口碑与名声吗?

若真有一万个“逼不得已”要侵权的理由,爆米花建议其他节目组们还是学学李健的做法吧。


李健曾经在一场采访中透露过,自已在翻唱其他歌手作品前都会先去征得对方的同意。


他这样说,也这样做了。当时在《我是歌手》台上翻唱赵照的《当你老了》,就有事先跟越照打过招呼。


对原创作者们来说,自已的作品能被认可固然是件开心的事,但若能再得到最基本的尊重,也算是对原创者们的一种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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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爆米花

图/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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