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合肥后赶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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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启动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截至目前,作为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已连续开展了4年。四年来,合肥积极奋进,法治政府评估指数逐年进位,从2013年的第19名、2014年的第15名、2015年的第13名跃居至2016年的第6名,在中部区域36个城市中排名第一位,也是连续四年进入排名前20名。
合肥作为连续四年来在评估中名列前二十位的城市之一,法治建设工作在组织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等各方面都取得突出成效,成为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新涌现的样板城市。合肥在“中国政府法治评估”排行榜上的强势上场,展示了“法治合肥”建设的不懈努力和进步。
法治合肥建设体系一览
四个首创
合肥市能够将法制建设走到全国前列,“创新”贯穿了法治合肥建设历程。在推动法治合肥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合肥市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和全国领先。
1.制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首创将行政管理及处罚权委托市招投标管理局统一行使。
2.制定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务员跨部门交流轮岗。
3.制定《合肥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全国领先的政府立法机构与政协沟通机制。
4.全国首创《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立法项目。
三套制度
合肥市致力于打造全省示范、全国领先的法治城市。法治的核心是治权。合肥市不断健全决策程序约束机制,将制度治权落到实处。
1.“2+7”科学决策制度
合肥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目录管理
合法性审查
征询意见
听证
风险评估
实施效果评估
责任追究办法
2.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市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一律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合法性审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3.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2008年,合肥市制定出台《合肥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指出:未经法律审查的政府合同草案,不得呈送领导审定或提请会议审定。
二维监督
监督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合肥市敢为人先,创新执法监督模式,让老百姓满意度不断提升。
1.出台《群众公议办法》,打造群众公议制度2.0版。
2.运用“互联网+”,建设法治监督平台,实现预警关口整体前移、监督流程闭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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