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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合肥后赶先至

2016-12-05 中政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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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6)》,合肥市获得第六名。这是“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启动四年来,合肥市首次进入排行榜前十,项目评委会对合肥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实践成果给予了高度肯定。




2013年,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启动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截至目前,作为权威性的第三方评估,“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已连续开展了4年。四年来,合肥积极奋进,法治政府评估指数逐年进位,从2013年的第19名、2014年的第15名、2015年的第13名跃居至2016年的第6名,在中部区域36个城市中排名第一位,也是连续四年进入排名前20名。


合肥作为连续四年来在评估中名列前二十位的城市之一,法治建设工作在组织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等各方面都取得突出成效,成为了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实践中新涌现的样板城市。合肥在“中国政府法治评估”排行榜上的强势上场,展示了“法治合肥”建设的不懈努力和进步。


法治合肥建设体系一览



四个首创



合肥市能够将法制建设走到全国前列,“创新”贯穿了法治合肥建设历程。在推动法治合肥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合肥市创造了多个全国第一和全国领先。


1.制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首创将行政管理及处罚权委托市招投标管理局统一行使。

2.制定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办法,在全国率先推出公务员跨部门交流轮岗。

3.制定《合肥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全国领先的政府立法机构与政协沟通机制。

4.全国首创《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合肥市优化投资环境条例》等立法项目。



三套制度


合肥市致力于打造全省示范、全国领先的法治城市。法治的核心是治权。合肥市不断健全决策程序约束机制,将制度治权落到实处。


1.“2+7”科学决策制度

合肥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目录管理

合法性审查

征询意见

听证

风险评估

实施效果评估

责任追究办法


2.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市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一律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前置合法性审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3.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

2008年,合肥市制定出台《合肥市政府合同法律审查暂行规定》指出:未经法律审查的政府合同草案,不得呈送领导审定或提请会议审定。



二维监督


监督是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近年来,合肥市敢为人先,创新执法监督模式,让老百姓满意度不断提升。


1.出台《群众公议办法》,打造群众公议制度2.0版。

2.运用“互联网+”,建设法治监督平台,实现预警关口整体前移、监督流程闭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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