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财税改革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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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税体制改革大事记
1950年,中央地方施行统收统支制。
此次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把财政收支权集中于中央,在当时条件下,它对平衡国家预算收支,稳定物价,保证解放战争的彻底胜利,起了积极作用。但此体制不利于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文化大革命结束时,中央面临崩溃的国民经济和严重的财政危机,开始尝试向市场经济转轨。在此背景下,1980年,中央权力开始下放,施行分灶吃饭(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税收措施。
本轮改革调整和改革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扩大了地方财权,增强了地方财力,明确了各级财政的权限和责任。但同时也导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中央财政赤字增加;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认为上交比例过高,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一些地区财政收入下降,收支矛盾突出。
1985年施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制度。1988年发展为大包干,即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递增包干、定额上解、定额补助。
1994年,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乏力,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即当时人们常讲的"两个比重"逐年下降,财政陷入困境,中央财政连续多年出现被动性的财政赤字。
本轮改革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并根据事权和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其中国内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按照75:25分成。如此一来,中央取得了更大的财源,为国家基本建设提供了资金,但同时也迫使地方走上"土地财政"之路,为近十年房价暴涨、社会矛盾激化等问题埋下祸根。
2001年,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开始试点。2011年,所有中央预算单位和所有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都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002年我国颁布《政府采购法》,全面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十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万亿,监管运行机制更加透明、政策功能作用成效显现,“十一五”期间共节约财政资金4000多亿元。
2009年全国两会后,财政部首次在其网站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报告和中央财政预算四张主要表格。2011年全国两会后,中央各部门陆续公开部门预算。
2010年6月,财政部发文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据初步统计,2011年中央约60亿元、地方约2500亿元原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已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财政监督将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监管范围可达乡镇,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到内部控制各个环节。
●农业税取消
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
●所得税统一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充分体现了中外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
●增值税转型
2009年起,增值税转型改革实施。转型改革消除了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
●燃油税改革
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同时取消原来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个税调整
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并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调为3%。
●营改增试点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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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进行时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呈现出许多新的变化,财税体制的职能和调控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然而,现行财税体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不能很好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渐显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为整个改革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效支撑。
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第五部分即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作出重大部署,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
201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要"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首次对财税体制改革画定时间表,标志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
时间表:
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
重点任务:
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2优化税制结构
3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
基本目标:
1.合理定位市场经济目标模式取向下的政府职能
2.健全立法授权、完善事权划分作为始发基础环节
3.结合税制改革,合理划分税基
4.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5.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改革路径:
1.以政府扁平化改革为框架
2.以合理调整事权为匹配逻辑
3.以地方税体系建设带动税制改革和政府间收入划分改革
4.以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现事权优先原则
5.以建立现代公共预算管理制度为基础性支撑
6.以举债权和产权管理为重要组成要素
“十三五”财税体制改革面临落地攻坚
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当前,哪些改革已经取得成效,哪些尚未落地、亟待推进?
深化财税改革三大任务中,有两项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提出了三大改革任务。方案出台一年多来,不少改革举措开始落地,效果正在逐步显现。特别是以新预算法正式实施为标志,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以营改增全面推进为主线索,税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央地财政关系调整,亟待精确发力和精准落地
迄今的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尚不够均衡,有别于预算改革、税制改革在改革实施层面取得的实际进展,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对滞后,滞后原因同改革内容设计不够详实具体相关。
改革效果虽然明显,但目前仍有多方面改革尚待加强
一是优化税制结构尚未破题;二是受制于税制结构优化与科学税制建设进程的较为缓慢,以及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不清晰,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上同样未能取得明显进展。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方面内容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统一体。如果一个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不能与其他两个方面步调一致、形成合力,则会影响改革的总体效应。事实上,央地财政关系调整的相对滞后,已经对财税改革的整体推进产生了“瓶颈”效应。
破题:重在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
当前,中国财税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其中最大的难题就是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十三五”规划建议进一步明确了破解难题的方向。
理念:财税体制改革须法治先行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未来五年是深化财税改革的攻坚期,关键要增强改革的承受力,大胆破除一切阻碍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尤其要增强法律执行的严肃性,让法治更好地为改革保驾护航。强调法治,以法治作为保障,只有这样的体制才是科学的财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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