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央地方齐发力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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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坚持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支持农民工在城镇购房,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房地产去库存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因城施策去库存。
目前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库存仍然较多,要支持居民自住和进城人员购房需求。
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规范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遏制热点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目前城镇还有几千万人居住在条件简陋的棚户区,要持续进行改造。今年再完成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让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告别棚户区,让广大人民群众在住有所居中创造新生活。
近日,多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1.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二套房: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2.住房贷款期限
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限购标准
在北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4.防控信贷风险
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离婚一年内贷款买房,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算二套房。
1.住房限购标准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不变。
新增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只能购买1套住房的要求。
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
由“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调整为“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限购1套住房。
2.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房:
在广州市无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最低首付款比例30%不变。
在广州市无住房,同时存在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二套房:
在本市有1套住房,同时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住房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
在本市有1套住房,同时存在住房贷款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
1.区域性住房限购
限购区域: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
2.住房限购政策
首套房:
非长沙市户籍家庭——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湖南省、市、区引进人才和公务工作调动的湖南省外户籍家庭——凭有关部门证明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长沙市外湖南省内户籍家庭——限购1套新建商品住房。
二套房:
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长沙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
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套房: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家庭第2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
第三套及以上:
暂停发放家庭第3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首套房:
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二套房: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5%;
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
第三套及以上:
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商业贷款。
1.区域性住房限购
限购区域: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
2.住房限购标准
首套房:
非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二套房:
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石家庄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
3.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套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
二套房: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
第三套及以上: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住房商业性贷款政策
首套房:
对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套房:
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套房:
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017年,北京市棚户区改造任务目标为完成改造3.6万户,棚改年度计划投资308亿元,同比增长近六成。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将促进城市“留白”,多建绿地,完善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境,让群众生活更舒心、更有获得感。
2016年合肥市超额提前完成棚户区改造新开工、基本建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完成1.72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
2017年合肥市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新开工26193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5000套。全市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明显改善,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2017年兰州市将完成棚户区改造3.05万户,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确保2000套公租房年底建成,改善居民住房条件,让棚户区居民早日实现安居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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