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地方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规范化
中政智库. [最全面]
”聚焦最新时政热点,紧扣中国高层动态“
《条例》包括总则、数据采集汇聚、数据共享、数据开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三条。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工作中,应当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数据共享开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条例》规定,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地理、文化、教育、科技、资源、农业、环境、安监、金融、质量、统计、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关注度、需求度高的政府数据,应当优先向社会开放。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数据,应当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后向社会开放。贵阳市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政府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
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本机关政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
贵阳市政府将以规章形式出台《贵阳市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规章形式出台《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实施办法》,以规章形式出台《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考核评估办法》,以文件形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的实施意见》。
猜你喜欢
-END-
本文由中政智库整理编辑发布,请获取授权后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