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启动“全天候地毯式驻地式”环保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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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2018年吉林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方案》,从6月5日开始,吉林省开启了一场千余人次、全年22轮、为期1年、“全天候、地毯式”的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将把环境监管压力深度传导到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业。作为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的创新举措,吉林省参照了环保部在京津冀“2+26”城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举措。
吉林省环境保护驻地式监察工作规程
✔ 省环保厅统一组织抽调执法人员160名组成40个驻地式监察组,每组1名副大队长以上人员担任组长。每人参与5-6轮次检查,每轮次现场检查2周。
✔ 监察工作采取市(州)交叉的方式开展由对应地区的检查人员编成4组,轮替进行。
✔ 省厅每期留用4名抽调人员,负责接收汇总信息、联络各地、整理资料等相关工作人员轮换方式为压茬式。
✔ 6-9月份将施工扬尘列为检查重点,11月至2018年3月,将燃煤锅炉作为检查重点。
✔ 参加第一轮次驻地式监察的人员,进驻被监察地区,同当地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工作交接,之后其他轮次入驻不再进行交接,原则上不对同一地区重复检查。
此次驻地式监察将全省按行政区划分为9个目标区域,每个市(州)作为一个目标区域,进行交叉执法监察。每个目标区域派驻1个检查组,每组4人,每轮次现场检查两周,全年共安排22轮次。
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涵盖大气、水、固废、工业园区、环境管理等多方面,并要求各驻地监察组要有所侧重,以解决影响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为主线,要求盯住大型企业的达标排放情况,认真督促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盯住涉及《环境保护法》4个配套办法的重点案源一查到底,涉及司法移送等重大案情的,省环保厅还将亲自查办;盯住“散乱污”企业问题,把隐蔽的、分散的、不在册的“散乱污”企业都找出来,不留监管死角和执法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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