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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如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017-12-17 中政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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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以“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十九大报告在重申完善20字社会治理体制的同时,进一步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我国社会治理将迈入一个新阶段。



1

准确理解共建共治共享的内涵


十九大报告中简洁而凝练的“共建、共治、共享”三词,凝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全国人民社会治理探索的集体智慧,既是对过去5年我国社会治理实践探索的总结,也是给未来社会治理的发展和创新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定位。


共建共治共享充分体现社会治理格局的公共性


社会治理,既需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也需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等等。引入共建共治的理念,为多元化主体的参与和协同推进提供了路径指引引入共享的理念,为推进社会治理的正统性或者正当性提供了支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体现社会治理格局的公共性。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意味着社会治理有赖于其成员的广泛参与,意味着社会治理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持续性状态,在这种治理格局之中,“共建共治”确立主体资格,“共享”则使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共享”是目标,“共建共治”是手段


在共建、共治和共享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共建是指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共治是指调动各种手段,如宣传、综合治理等;共享是目标。全民共享,即社会治理不是为了某个阶层,而是为了让所有人享受安静团结的氛围。综合来看,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对治理手段进行了明确,即要改变过去以政府领导、行政法律强制为主的刚性治理手段,调整为充分利用社会各种力量进行社会综合治理,从而形成刚柔并济的治理手段。


多层次、网络化、柔性的特征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以社会治安管理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化、柔性与预防性为特征的社会管理。


首先,它是多层次的社会管理,内涵更加丰富。包括人民内部矛盾的处理、信访问题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理等。


其次,它强调治理体系的网络化。过去,我们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层级制,即按照政府机构设置,从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到市县镇(乡),层层传导。现在,我们强调多主体、多元力量参与,从而形成了政府专门机关和社会群众治理力量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


另外,它是预防性、柔性的全方位治理。过去,我们的社会治理更强调事后事中的干预。现在,我们强调通过细致工作、走访、排查,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前瞻性、预防性的工作,让不安全不稳定事件少发生、不发生。


社会治理制度创新是关键


新时代实现共建共治共享,重点和难点无疑是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公共权利行使过程中,政府与人民群众实现有效有序协商互动的决策和治理机制、程序、平台和手段。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使其成为人民群众学习和实践有序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激发社会活力、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主体和载体,是新时代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重中之重


2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实现新“四化”


十八大提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十九大则提出“四化”的新要求,即“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为加强和创新新时代的社会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社会化是前提条件


社会化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前提。社会治理社会化,意味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体的积极作用。要使各种社会主体天然地成为社会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参与者、享有者,成为社会中最活跃、最具有活力的因素。社会治理社会化,意味着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对于自己的社会事务有发言权、决定权,在社会治理意义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社会治理社会化,意味着要发挥社会自治的重大作用,发挥政府治理的保障作用。


法治化是最优模式


社会治理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法治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最优模式。首先,回应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行为有预期、管理过程公开、责任界定明晰的社会治理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把社会治理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问题加以解决。


其次,必须针对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快社会治理的立法进程,将社会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确保社会治理真正有法可依。


最后,法律是社会良知和秩序的底线而不是高线,调节社会关系还离不开政策、道德、习惯等其他方式作补充。应为社会确立是非对错标准、划出法律底线,努力使循法而行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智能化是动力源泉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各种高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为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新动能和新机遇。社会治理智能化,意味着应充分应用好大数据资源,在促进信息化与社会治理的深入融合中,提升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通过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重构社会生产与社会组织彼此关联的形态。


社会治理智能化同时意味着社会治理的精准化。各类社会治理主体可以通过获取、存储、管理、分析等手段,将具有海量规模、快速流转等特征的数据信息变成活的社会治理要素,广泛应用于社会治理领域,以更好地服务不同社会群体进行精准分析、精准施治、精准服务、精准反馈。


社会治理智能化,还为实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和专业化提供了保障和支撑。智能化技术的更广泛应用,让更多社会主体通过网端甚至手机端,就能更为便捷、高效和深度地参与社会治理。


专业化是必然要求


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首先要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社会治理各类人才队伍,夯实社会治理基础。


其次要提高综合运用专业化工作方法能力,熟练运用预测预警、风险防控、事件应急、教育感化、心理疏导、矛盾调处、利益协调、政策引导、规范执法、责任追究等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德法并举,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再次,坚持专业化工作精神与态度,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


3

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加强人格权保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这是“人格权”一词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是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等精神层面需求的积极回应,彰显了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



保障人的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措施


人格权的核心是人格尊严,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格权,继承了民法通则加强人格权保护的优良传统,是保障人的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基本要求,是顺应人民呼声,保障民生,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的价值的应有保障,是党的根本宗旨的体现。


保护人格权的呼声更加强烈


我国加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开始的。近40年来,我国的人格权保护从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当今时代科技迅猛发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不断迭代更新,使人格权保护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保护人格权的呼声也更加强烈。例如,智能机器人的出现,对人的尊严和人的地位提出挑战。互联网时代,“人肉搜索”、个人信息泄露、电信诈骗、网络侵权频频发生,在新的科学技术挑战面前,只有更好地保护人格权,才能更好地维护人的尊严和地位。


把人格权保护提高到新水平


那么,我们该如何加强人格权保护?


在立法方面:应加强和完善人格权法建设。目前,民法总则给人格权立法打下了基础。但是,从立法内容上看,人格权立法只有总则中的一般性规定,而没有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个人信息权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因此,也应该在民法分则中规定专门的人格权分编,规定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在人民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人格权的基础上,能够更加清晰地知道自己享有的这些人格权究竟有哪些权利内容,怎样行使好自己的人格权。


在执法方面:我们既要打击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还要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在社会治理中,各级政府部门和一线执法人员不能将群众视为对立面,尤其是要防止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简单、粗暴、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进而损害群众人格尊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过度妨碍公民自由,给群众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4

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就要求“健全社会心理服务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十九大报告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系统、更科学的部署,首次提出“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使得心理服务变得更为积极主动、明确具体。


社会心态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


社会心态与社会治理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助于形成社会治理的良好环境,引导人们正确、理性看待各种社会现象,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从而推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然,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也不是完全自发形成的,需要人们努力和精心培育,不断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心理塑造面临诸多挑战


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复杂变迁给社会治理不断提出新挑战、新问题,对于提升人民心理健康水平面临的现实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社会大众对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心理健康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不高;心理健康基础和应用研究的研发投入不足;专业心理健康服务人才队伍短缺,供需缺口巨大且结构失衡;心理健康服务行业管理体系和行业立法尚未健全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加强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面对以上挑战,下一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应该是社会治理的重头戏。其中,从社会方面看,应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队伍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尽快使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延伸到社会每一个角落,及时帮助一些人疏导情绪、端正认知。


从政府方面看,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尤其是在遇到各种事件时,要敢于担当,客观公正对待、及时准确发声,回应群众关切。


5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单位制”的解体和城乡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随着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推进,人们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点在基层,动力来自于社区认同


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在城乡社区,工作的重点是“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然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动力来自于哪里?即如何调动居民积极性,自觉投入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去?这是关系到社区治理成败的关键,也是衡量基层治理水平、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关键。


对此,十八大以来的基层社区治理实践表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首要的是培育居民社区认同意识。社区认同系统主要由社区价值系统、社区组织系统和社区福利系统三个子系统构成。


其中,核心价值系统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下,精心进行共同价值培育和塑造。社区组织系统是要在社区内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通过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解决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各种问题。社区福利系统的实质是在社区内进行社会资源再分配,它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获得公共资源的渠道是否畅通、日常生活是否改善、社会交往和抗风险能力是否增强等。


在社区认同系统构建中,要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十九大指引的方向和战略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


打造政府、社会、居民良性互动格局


在社会治理尤其是社区治理领域,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主要体现在政府治理应当坚持补充性原则或辅助性原则,要以公民个人治理、企业治理、居民自治等为主要治理方式,在这些治理方式难以实现有效治理的情况下,政府治理介入。


政府治理更多地应当致力于推动其他治理方式和治理机制的创立和正常运行。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应当注重树立正确的依法行政观念,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树立依程序行政观念,树立服务行政观念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培育公民社会,启蒙公民意识。


大视界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就新华社一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他指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摆摆表现,找找差距,抓住主要矛盾,特别要针对(  )等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地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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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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