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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高官六大腐败风险点

2018-01-29 中政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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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横下一条心,一定要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据统计,截至十九大前,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高官已达154名(此统计数据中,军队落马高官只统计徐才厚和郭伯雄,其他因资料不详未统计)。154人中,除李刚、吴爱英、周化辰(李刚、吴爱英尚未见正式处分通报,周化辰还未进入立案审查阶段)外,其余151人的纪律处分都有公开通报。通过梳理151份纪律处分通报,我们发现了易发生腐败的六大“风险点”,或者说这些高官最容易出问题的六个方面。



一、缺乏制约与监督的公权力


缺乏有效制约与监督的公权力是最大的腐败“风险点”。公权力缺乏有效制约与监督,谁的权力大,谁就拥有说一不二的“真理”,最后必然出现连公权力拥有者自己都无法驾驭的局面——公权力形成巨大的“黑洞”,任何东西都会被它所吸附,包括个人教养、社会道德,甚至党纪国法。如果不对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机制进行合理设计,增进必要的制约与监督,腐败风险就会呈现“散点”状态,凡是公权力辐射得到的地方都存在腐败风险。


151名落马高官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115人出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的表述,比例高达76%;有47人出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亲属/其妻/其子/女儿、女婿/其弟谋取利益”的表述,占比31%;有14人出现“滥用职权”的表述。可见,滥用手中的权力是众多落马高官的共同特点。




二、家属、亲属


领导干部手握大权,其配偶、家属、子女、亲属等身边人因此成为一些热衷于权钱交易者行贿拉拢的主要对象,或者配偶、家属、子女、亲属等借官员公权力谋私利。这样,官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力为配偶、子女、亲属谋取私利、进行“曲线敛财”就成为常见的违纪违法行为。


151名落马高官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50人的通报出现“亲属”一词,有6人出现“家属”一词,有4人出现“家人”一词,有8人出现“其妻”一词,有13人出现“其子”一词,有2人出现“女儿”一词。其违法违纪行为主要表现在:通过家属收受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默许亲属利用其本人职权谋取私利等。



三、“朋友圈”


151名落马高官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115人出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的表述,比例高达76%。而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经营活动,另一个是干部选拔任用。


这里的“他人”实际上就是领导干部的“朋友圈”。有媒体指出,这个圈子的圆心,就是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半径就是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圆周就是依靠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获取私利的人。官场圈子最常干的有两件事:带病提拔和官商勾结。前者损害党纪政纪,后者涉及职务犯罪、危及市场公平,为法治社会所不容。


近年来,在与“朋友们”的交往中失去底线,将“朋友圈”演变为“腐败圈”,最终身陷囹圄的官员不在少数。比如,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自我陈述时这样说:“在交往中失去了底线,不讲原则;失去了界线,不分彼此;失去了防线,不加防范。朋友关系变成了‘礼尚往来’。”季建业受贿赃款的90%来自于他的“朋友圈”,有的“朋友”自20世纪90年代就已结识。伴随着季建业仕途升迁,这些“朋友”也一路相随,在他为官之地经商,为季建业在经济上提供帮助,而季建业则在商业项目上对他们予以照顾,形成利益链条。再比如,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转战多地任职,湖南籍商人陈春章一直跟随其左右做生意。廖少华为陈的企业多个事项提供帮助和照顾,并先后10次收受陈给予的人民币共计394万元。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忏悔与剖析》栏目推出3年来,至今已经披露了22名违纪违法者的忏悔录。有媒体逐篇梳理发现,其中有12人在忏悔录中将“交友不慎”作为自己腐败的原因之一,占比达到54.5%。



四、“特定关系人”


什么是“特定关系人”?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行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动的,对特定关系人也以纳贿违纪的共犯论处。


虽然151名落马高官中只有4人的纪律处分通报提到了“特定关系人”一词,但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以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案为起始,十八大以来已领刑的落马官员中,至少30人涉及“特定关系人”,其中七成“特定关系人”被指为“情妇”,“情妇”往往被法院认定犯受贿罪。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曾指出,情妇属于“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其实就是利益关系。尽管情妇与腐败官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但是他为她谋利益,他对她也有特定的利益需要。



五、私人会所


中纪委对不少违纪高官的通报中,“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这句话频频出现。151名落马高官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23人被指“多次/频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比如,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国家行政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何家成,吉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谷春立,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等人,均存在“多次出入私人会所”问题,赵少麟还“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


据报道,万庆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以后,仍然多次出入私人会所,甚至于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到会所里大吃大喝。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2013年1月任职以来,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接受党政干部、国企老总、私企老板的宴请。在中央纪委对他宣布立案调查决定的当天,他的手机信息显示,当天他有两场饭局,中午晚上各一次。


所谓私人会所,简单地说,就是以会员制消费形式而交际娱乐的特定场所。因为私人会所运行的私密性和隐蔽性,会员在会所里消费的一些非公开化服务项目,无法被外界察觉。某些高档会所已经异变成为专为富商与政要交际生活的灰色空间,游走于法律规章的边缘。各类会所正逐渐演变成滋生腐败的新温床。



六、公款私用


151名落马高官的纪律处分通报显示,有34人的通报出现“公款”一词,包括公款吃喝、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公款打高尔夫球、公款旅游、违规公款接待、贪污公款、挪用公款、挥霍浪费公款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然而,还是有一些党员干部公私不分,顶风违纪,在“公款”面前栽了跟头。


翻检近年来查处的公款吃喝案例,不难发现都有一个共同点:规章制度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变通”之下形同虚设,公款支付就像自助餐,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怎么取就怎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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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铁路设计集团发布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城际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报告书披露了包括雄安站在内的三座新建车站具体位置。京雄城际铁路沿线涉及北京市大兴区,河北省廊坊市的固安县、永清县、霸州市,雄安新区。全线设黄村站、新机场站、固安东站、霸州北站、雄安站五座车站。其中,新建车站3座,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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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东站、霸州北站、雄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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