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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房首付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近期有购房者提问,如何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贷款购房首付后提取?如果忘记借款合同号,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购房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贷款购房首付后提取时,可选择“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办理提取,在不知道借款合同号的情况下,也可通过选择“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提取首付额度。


如需前往网点办理的,职工可凭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或提供银行卡号)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前往中心及分中心各业务网点、杭州银行网点提取公积金:


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贷款首付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温馨

提示

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2020年12月1日起,杭州中心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浙江省内(杭州地区以外)购房还贷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委托代办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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