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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房租赁提取政策热门问答


无房租赁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新的租房提取限额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含)起。


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调整后,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以杭州市区为例,结合疫情期间的提取政策,2022年6月前每月限额为1200元/月,6月起为1500元/月。例如,2023年1月办理提取,可提取金额计算规则为:1200元×4(202202至202205)+1500元×8(202206至202301)=16800元。


已办理公租房按月转账,但仍有账户余额的,能否按无房租赁提取?

:不能。


公共租赁住房可提取额度是否参照执行?

:不参照执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额度仍以实际房租支出为标准。


职工以无房租赁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杭州地区各地的租赁每月提取限额是否一致?

:不一致。详见下表:

各地

无房租赁

每月提取限额

市本级

(含铁路分中心)

1500元

萧山区

1500元

余杭区

1500元

临平区

1500元

富阳区

1500元

临安区

1500元

桐庐县

1050元

淳安县

750元

建德市

600元

注:根据属地原则,即使跨地域办理业务,仍按原缴存地的标准作为限额控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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