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千万的鞋在高速燃烧!村民却趁火打劫顺走部分鞋子...
《礼》云:“临财毋苟得”
古道“拾金不昧”
“路见不平,应该拔刀相助”
就算不拔刀
你也不该再捅别人一刀吧对不对
做人不能丢掉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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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G15沈海高速公路观美至苍南服务区路段附近有一辆重型集装箱车半挂车起火,造成车辆和货物的巨大损失该货车上运载的都是阿迪达斯运动鞋,价值一千多万!事故发生后,众多村民前来围观,不少被村民“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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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后司机老李
拼命挽回损失
不顾民警阻拦,反而冲向大火
他红着眼睛,玩命地打开集装箱车门
往高架桥下抛下一箱箱的货
即便大火灼伤了他的手和脸
也不管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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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事故初步原因出来了:由于老李的疏忽,没有给滴水装置加水,长下坡连续刹车后轮毂发热,最终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事件发生后
附近一大波村民闻讯赶来
原以为他们会帮忙
没想到是雪!上!加!霜!
把散落在地的鞋子顺走
初步估计直接损失将高达二、三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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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附近村民拿走、部分泡水报废、部分被火烧坏)
你捡走的是鞋子,丢掉的可是“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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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外乎就是有人偷偷摸摸的拿了,别人看到了也就跟着拿了,于是 演变成了明目张胆的哄抢。这其中既有“不拿白不拿”私心作祟,也有“从众心理”的思维定势,更有“法不责众”的火上浇油,这种在犯罪心理学上被称为“越轨的集群行为”。
近年来国内不少地方
都上演过
这无疑等于在车主的“伤口”上撒盐!
事故的损失
是老李所不能承受的
这也是他冒着生命危险去抢救的原因
你拿走的
“也许是人家半辈子的积蓄
也许是养家糊口的所有希望”
希望下次我们看到的
不再是集体“哄抢”而是合力帮忙!
温馨提示:
《刑法》第268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都市快报、网络综合
© 编辑:大脸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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